序号 | 责任单位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备注 |
1 | 县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医保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 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包村点的群众。重点对象:所有工作人员,“法律六进”对象,包村点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