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肥(复合肥料、磷肥、有机肥料、氮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并委托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负责检测,现已检测结束, 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检标准
本次抽查的复肥产品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T/YNBX 04-2018《测土配方肥》;磷肥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及企业标准、GB/T 20412-2021《钙镁磷肥》、硅钙磷肥、硅钙镁磷肥、有机磷酸钙产品的企业标准;有机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T 525-2021《有机肥料》;氮肥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2440-2017《尿素》、NY/T 2269-2020《农业用硝酸铵钙及使用规程》、HG/T 4214-2011《脲铵氮肥》和其他氮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
二、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
(一)检验依据:产品执行标准、GB 38400-200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二)检验项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项目、GB 38400-200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的基本项目和肥料包装标识。
三、抽查情况
本次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30个批次,其中:复合肥料13批次、磷肥9批次、有机肥料2批次、氮肥6批次。
按照“双随机”工作原则,对化肥产品进行抽查,共抽取21家企业30批次样品。砚山县辖区内只有机肥料的生产企业,此次抽样在流通领域的19家化肥销售企业抽取了28批次产品,均为州外和省外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本县2家有机肥料生产企业抽取了2个有机肥料产品。本次抽查区域为江那镇、平远镇、稼依镇、阿舍乡的化肥流通企业和砚山铳卡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一)企业抽查情况。经检验,被抽查的21家企业(其中19家销售企业和2家生产企业)中,有8家被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38.10%,企业不合格发现率为61.90%。
(二)产品抽查情况。经检验,抽查的30 批次样品中,仅有12批次样品合格,批次抽查合格率为4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60%。其中,抽查复肥13批次,7批次合格,复肥产品批次抽查合格率为53.85%;抽查磷肥9批次,3批次合格,磷肥产品批次抽查合格率为33.33%;抽查有机肥产品2批次,0批次合格,有机肥产品抽查合格率为0;抽查氮肥6批次,2批次合格,氮肥批次抽查合格率为33.33%。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包装标识不合格。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肥料产品不合格最主要的问题是包装标识不合格。抽查的30批次产品中,有18批次产品(复合肥料6批次、有机肥料2批次、磷肥产品6批次、氮肥4批次)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12批次产品仅仅是包装标识不合格。包装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最直接的工具,标识标注错误或标注的内容不完整,会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肥料标识除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382《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的通用要求外,产品执行标准中亦会对各类肥料一些特殊标识要求进行规定。生产企业对相关的标准不熟悉、不了解,造成标识不规范,是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同时企业对包装标识重视程度不足,企业只重视内在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忽略了标识的要求亦是造成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一个原因。
另外,关于肥料的名称,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中7.1.1条规定:标明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按相应标准中的规定标注通用名称。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GB/T 32741-2016(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分类)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 6274-2016(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术语)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需要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按已取得的有效登记的名称标注。此次抽检发现,执行企业标准的肥料,其肥料名称都不满足此规定要求。
(二)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复合肥料2批次、磷肥1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的内容都是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含量不合格。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把控不严,认为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是肥料的主养分,不合格不会对作物造成太大的影响。有些企业甚至认为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是产品原料中自身含有的,在包装上标注出来只是包装宣传产品的一种方式,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添加进行控制。
(三)有机质、粪大肠菌群数不合格。本次抽查的2批次有机肥料产品的实物质量和包装标识均不合格。有机质是有机肥料的主要养分,粪大肠菌群数是肥料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其不合格主要是原料配比和腐熟(熟化)工艺控制不严造成的。有机肥料现行有效的标准是NY/T 525-2021《有机肥料》,此标准2021年6月1日就已实施,但有机肥料的生产厂家不重视,一直还沿用废止标准(NY 525-2012)的包装袋,故抽检的有机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都不合格。
附件:1.2023年砚山县化肥监督抽查合格率
2.2023年砚山县化肥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
3.2023年化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
2023年砚山县化肥监督抽查合格率
序号 | 产品类别 | 样品数量 | 合格数 | 不合格数 | 实物质量 合格率 | 标识 合格率 | 总 合格率 | ||||
总数 | 实物质量 | 标识 | 总数 | 实物质量 | 标识 | ||||||
1 | 复合肥料 | 13 | 7 | 11 | 7 | 6 | 2 | 6 | 84.62% | 53.85% | 53.85% |
2 | 磷肥 | 9 | 3 | 7 | 3 | 6 | 2 | 6 | 77.78% | 33.33% | 33.33% |
3 | 有机肥料 | 2 | 0 | 0 | 0 | 2 | 2 | 2 | 0 | 0 | 0 |
4 | 氮肥 | 6 | 2 | 6 | 2 | 4 | 0 | 4 | 100% | 33.33% | 33.33% |
5 | 合计 | 30 | 12 | 24 | 12 | 18 | 6 | 18 | 80.00% | 40.00% | 40.00% |
附件2
2023年砚山县化肥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 类别 | 样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生产单位(标称) | 样品等级/类型/分类 | 生产日期/批号 |
1 | 复合肥料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盛丰农资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九禾测土配肥有限责任公司 | 高浓度 硫酸钾型17-17-17 N-P2O5-K2O总养分≥51% | 2022-11-19/NN2022111917 |
2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盛丰农资贸易有限公司 | 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高浓度 硝硫基型N-P2O5-K2O 13-5-28 总养分≥46% 含硝态氮≥6% 硼(B)≥0.02% 锌(Zn)≥0.02% | 202-12-03/2022/12/03/12/HB | |
3 | 复合肥料 | 文山平远五联农资商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天腾化工有限公司 | 高浓度 硫酸钾型N+P2O5+K2O≥51% 17-17-17 | 2022-09-27/TT220927 3 | |
4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平远镇建伟农资经营部 | 广东拉多美化肥有限公司 | 高浓度 高塔腐植酸钾工艺 硫酸钾型 总养分≥51% N-P2O5-K2O 17-17-17 | 2022-12-12 /ZS 20221212 03:18 | |
5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盛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浓度 总养分≥36% 硝态氮含量≥12% N-P2O5-K2O 30-6-0 | 2022-10-23/22102302544211 | |
6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家惠化肥店 | 湖北澳特尔化工有限公司 | 高浓度 硫基复合肥 含硝态氮 总养分≥51% N-P2O5-K2O 17-17-17 | 2022-04-02/20220402S810644(JM) | |
7 | 复合肥料 | 文山杰瑞沣农资有限公司 | 当阳市绿源化工有限公司 | 高浓度 总养分(N-P2O5-K2O)≥45% 20-5-20含氯(中氯) | 2022-12-30/220221230312135 | |
8 | 磷肥 | 钙镁磷肥 | 砚山县阿舍宜农化肥经营部 | 云南省个旧市大通磷化工有限公司 | Ⅲ型 有效五氧化二磷≥12.0% 有效钙≥20.0% 有效镁≥4.0% 可溶性硅≥20.0% | 2023-02-19/—— |
9 | 粒状过磷酸钙 | 砚山县平远伟芬化肥经营部 | 云南省个旧市大通磷化工有限公司 | 一等品 有效P2O5≥16.0% 有效钙≥12.5% 有效硫≥8.5% 水溶性磷≥11.0%中量元素总含量≥21% | 2022-09-22 | |
10 | 粒状过磷酸钙 | 砚山县平远镇勇坚化肥经营部 | 云南省玉溪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 | 合格品 (Ⅱ) 有效磷P2O5≥12.0% 水溶性磷≥7.0% 硫≥8.0% | 2022-12-13/—— | |
11 | 氮肥 | 尿素 | 砚山县平远镇新盛农资经营部 |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 优等品 总氮(N)≥46.0% 粒径d1.18mm-3.35mm | 2023-03-04/—— |
12 | 尿素 | 砚山县平远镇沙茜化肥经营部 | 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 | 优等品 总氮(N)≥46.0% 粒度d1.18mm-3.35mm | 2023-02-05/2023020502:19:38B |
附件3
2023年化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 类别 | 样品 名称 | 受检 单位 | 生产单位(标称) | 样品等级/类型/分类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不合格内容(标准要求/检测结果) |
1 | 复合肥料 | 测土配方肥 | 砚山县阿舍胜丰农资经营部 | 文山市国农测土配方施肥中心 | 缓释长效型 总养分≥32% N-P2O5-K2O 21-6-5 含中微量元素 含氯 | 2022-09-16/—— | 1、标识(产品名称) 2、标识【养分含量(中量元素含量、微量元素含量)】 | 1、应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仅可在通用名称(标准名称)下以小于通用名称的字体予以标注。/标明通用名称为“测土配方肥”,未使用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和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标注商品名称“文农RⅠ号”,未标注在通用名称下。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计),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2.0%的不得标明。/标明“含中微量元素”。未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别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 |
2 | 复合肥料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平远镇每一村农资销售服务中心13 | 福建中化智胜化肥有限公司 | 高浓度 22-8-12 总养分(N+P2O5+K2O)≥42% 含氯(中氯) | 2023-02-23 /—— | 1、标识(净含量) 2、标识【养分含量(中量元素含量、微量元素含量)】 3、标识(其他添加物) 4、标识(执行标准) | 1、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净含量且只能标注一个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标注为NET 40KG。净含量标注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均以元素单质计)分别标明各单一元素含量,不应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单一中量元素中有效钙、有效镁含量低于1.0%、总硫含量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的不应标注。/标明“特别添加锌硅硼”,其中锌、硼是微量元素,未标明元素含量。同时,经检测锌含量<0.02%,不应标注。 3、若在产品包装上标明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添加物名称、作用、含量。/标明“添加天然源生物激活剂”,“特别添加锌硅硼”。天然源生物激活剂和硅是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之外的添加物,未标明含量。 4、若在产品包装上标明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添加物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 未标明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天然源生物激活剂、硅)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 |
3 | 复合肥料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平远镇加丽化肥经营部 | 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 | 中浓度 1958解化大印象TM 高塔硝基 N-P2O5-K2O 30-4-0 总养分≥34% 硝态氮占总氮≥45% | —— | 标识(生产日期或批号) | 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或用易于识别的电子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的方式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未标明生产日期。产品外包装袋上未标明生产日期,袋内未附合格证。 |
4 | 复合肥料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稼依锡伟化肥经营部 | 昆明施特佳化肥有限公司 | 中浓度 总养分≥38% N-P2O5-K2O 22-8-8 硼≥0.2% 锌≥0.2% 含氯(中氯) | 2023-02-04/—— | 1、锌(以单质计) 2、硼(以单质计) 3、标识(使用说明) | 1、≥0.2%(标明值)/0.1% 2、≥0.2%(标明值)/0.03% 3、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外包装袋未标注使用说明,二维码电子标签内亦未标注使用说明。 |
5 | 复合肥料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满盈鸿化肥经营部 | 开远市沃尔威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 低浓度 总养分≥25.0% N(20)-P2O5(0)-K2O(5) 含氯(高氯) | 2022-12-25/—— | 1、标识【肥料名称(商品名称)】; 2、标识(其他添加物)有效磷(P2O5); 3、标识(执行标准)
| 1、如标注商品名称(或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不应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商品名称仅可在通用名称(标准名称)下以小于通用名称的字体予以标注。/田家乐1+1 高氮钾肥 商品名称未标在通用名称下,“田家乐1+1”的字体比通用名称字体大。 2、若在产品包装上标明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添加物名称、作用、含量。/标明添加肥料调节剂、植物生长因子,未标明添加物含量。 3、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若在产品包装上标明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添加物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标明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 标明添加肥料调节剂和植物生长因子,未标明含检验方法的企业标准。 |
6 | 复合肥料 | 复合肥料 | 砚山县兴农农资经营部达文店 | 云南云田肥业有限公司 | 低浓度 全水溶长效+锌追肥 追王 总养分≥29% (氮)24-(磷)0-(钾)5 含氯(高氯) | 2023-01-27/—— | 1、锌(以单质计) 2、标识(商品名称) 3、标识(名称中的禁用语) 4、标识【养分含量(中量元素、微量元素)】 | 1、≥0.02%/<0.01% 2、如标注商品名称(或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不应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商品名称仅可在通用名称(标准名称)下以小于通用名称的字体予以标注。/全水溶长效+锌追肥 追王 “追王”的字体比通用名称“复合肥料”的字体大。 3、肥料名称(包括商品名称)、与肥料名称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中不应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全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商品名称“追王”中含有禁用语:王 4、若加入中量元素和(或)微量元素,可按中量元素和(或)微量元素(均以元素单质计)分别标明各单一元素含量,不应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单一中量元素中有效钙、有效镁含量低于1.0%、总硫含量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的不应标注。/标明加入锌元素,未标明含量。经检验,锌含量小于0.02%,不应标明。 |
7 | 磷肥 | 硅钙磷肥 | 砚山县天雨农资部 | 云南晋宁福地化肥有限公司 | 硅钙总含量≥85.0% SiO2≥38.0% CaO≥46.0% 有效P2O5≥1.0% PH值9.0-10.0 | —— | 1、标识(通用名称) 2、标识(养分含量) 3、标识(生产日期或批号) 4、标识(使用说明) 5、标识(其他要求) | 1、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 标明名称为“硅钙磷肥”,未使用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和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 2、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固体产品用质量分数(%)计。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 / 标明:硅钙总含量≥85.0% SiO2≥38.0% CaO≥46.0% 有效P2O5≥1.0%, 钙是中量元素,未以元素单质计养分。 ;3、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或用易于识别的电子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的方式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未标明生产日期。该产品无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袋上未印制日期,且无电子信息。 4、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 仅标明适宜作物,未标明使用方法、建议使用量等。 5、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标明水分、pH值。/未标明水分 |
8 | 磷肥 | 过磷酸钙 | 文山杰瑞沣农资有限公司 | 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 | 一等品 有效五氧化二磷≥16.0% 水溶性磷≥11.0% 中量元素总含量≥25%硫≥10% 钙≥15% | 2022-08-20/—— | 1、中量元素(钙、镁)的总养分质量分数 2、标识(使用说明) | 1、≥25%(标明值)/17% 2、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包装袋上未标注使用说明,亦未使用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 |
9 | 磷肥 | 有机磷酸钙 | 砚山县满盈鸿化肥经营部 | 云南瑞邦肥业有限公司 | 合格品 有效磷(P2O5)≥12% 有机质≥3% | ——/—— | 1、标识【通用名称(标准名称)】 2、标识(生产日期或批号) | 1、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有机磷酸钙 不符合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亦不符合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 2、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或用易于识别的电子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的方式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合格证、外包装袋上未标明生产日期,无质量证明书、外包装袋上亦无电子信息。 |
10 | 磷肥 | 硅钙磷肥 | 砚山县兴农农资经营部达文店 | 云南福贵磷化工有限公司 | 总有效成分≥80% 有效SiO2含量≥35.0% 有效CaO含量≥42.0% 有效P2O5+有效MgO含量≥3.0% | 2023-02-18/—— | 1、标识【(通用名称(标准名称)】 2、标识(养分含量) | 1、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硅钙磷肥。不符合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亦未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 2、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固体产品用质量分数(%)计。氮含量以N计,磷含量以P2O5计,钾含量以K2O计,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不应以“总有效成分”“总含量”“总指标值”等与总养分相混淆。/标明:总有效成分≥80% 有效SiO2含量≥35.0% 有效CaO含量≥42.0% 有效P2O5+有效MgO含量≥3.0% 标示了总有效成分,中量元素钙(Ca)、镁(Mg)未以元素单质计,而是以氧化物计。 |
11 | 磷肥 | 硅钙磷肥 | 砚山县宏香姐化肥经营部 | 云南昆阳滇白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SiO2含量≥25% 有效CaO含量≥35% 有效P2O5含量≥1.0% | 2023-02-20/DB012 | 1、标识【肥料名称(通用名称(标准名称 ))】 2、标识(养分含量) 3、标识(使用说明) | 1、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硅钙磷肥。不符合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亦未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 2、氮含量以N计,磷含量以P2O5计,钾含量以K2O计,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标示为:有效SiO2含量≥25% 有效CaO含量≥35% 有效P2O5含量≥1.0%。 中量元素钙(Ca)未以元素单质计。 3、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外包装袋上未标明使用方法。 |
12 | 磷肥 | 硅钙镁磷肥0069 | 砚山县宏香姐化肥经营部 | 开远市沃尔威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 磷含量(P2O5)≥6% 锌含量(Zn)≥30mg/kg CaO+MgO≥30% 二氧化硅(SiO2)≥4% 含枸溶性磷 | 2022-12-25/—— | 1、磷(P2O5)的质量分数 2、标识【肥料名称(通用名称(标准名称 ))】 3、标识(养分含量) | 1、≥6%/5% 2、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硅钙镁磷肥。不符合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亦未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 3、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固体产品用质量分数(%)计。应在包装容器正面以质量分数标明总磷(P2O5)、二氧化硅(SiO2)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含量。中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2%、微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0.02%的不得标明。/标明:磷含量(P2O5)≥6% 锌含量(Zn)≥30mg/kg CaO+MgO≥30% 二氧化硅(SiO2)≥4%锌含量未以质量分数(%)计;中量元素钙(Ca)、镁(Mg)未以元素单质计,而是以氧化物计。 |
13 | 有机肥料 | 有机肥 | 文山东岭工贸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 | 文山东岭工贸有限公司 | —— | 2023-03-15/—— | 1、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2、标识(执行标准) 3、标识(主要原料名称) 4、标识(总养分及单一养分) 5、标识(杂草种子活性标明值) | 1、≥30%/22% 2、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执行标准:NY/T 525-2012。此标准已废止,标准标注错误。 3、应注明主要原料名称(质量分数≥5%,以鲜基计)/未标明 4、以单一数值标明总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仅标明总养分:N+P2O5+K2O≥5%未注明单一养分含量。 5、应注明产品中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未标明。 |
14 | 有机肥料 | 有机肥 | 砚山县鑫农鑫牧业有限公司 | 砚山县鑫农鑫牧业有限公司 | —— | 2023-03-15/XNX2023-03-009 | 1、粪大肠菌群数 2、标识(产品名称) 3、标识(总养分及单一养分) 4、标识(杂草种子活性标明值) | 1、≤100个/g/150个/g 2、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执行标准:NY/T 525-2012。此标准已废止,标准标注错误。 3、以单一数值标明总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仅标明总养分:N+P2O5+K2O≥5%未注明单一养分含量。 4、应注明产品中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未标明。 |
15 | 氮肥 | 农业用硝酸铵钙 | 砚山县盛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田丰化工(山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总氮≥15.0%(其中硝态氮含量≥14.0%) 钙≥18.0%(按CaO含量计算≥25.0%) 水不溶物≤0.5% 粒度(1.00mm-4.75mm)≥90% pH(1:250倍稀释)5.5~8.5 剂型:颗粒 | 2022-10-09 | 标识(水分含量) | 应载明水分含量的最高标明值。/ 未标明 |
16 | 氮肥 | 脲铵氮肥 | 砚山县平远镇勇坚化肥经营部 | 云南耕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监制 | 总氮(N)≥26% 粒径d(1.00~4.75)mm 尿素态氮≥16% 铵态氮≥10% 含cl(中cl) | 2023-03-05 | 1、标识(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2、标识(使用说明) 3、标识(含氯标识)
| 1、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仅标明监制的名称、地址,未标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2、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未标注。 3、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在包装容器正面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标明“本产品含cl(中cl)”,未用汉字“含氯(中氯)”标注。 |
17 | 氮肥 | 尿素增效剂 | 砚山县宏香姐化肥经营部 | 昆明施特佳化肥有限公司(四川嘉胜利丰农资有限公司) | 含氮≥25% 含氯(高氯) | 2023-02-02/—— | 1、标识【肥料名称(通用名称(标准名称 ))】 2、标识(使用说明)
| 1、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尿素增效剂。不符合GB/T 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亦未使用GB/T 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 2、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外包装袋上未标注使用说明。外包装袋上标注的电子标签(二维码)已停止使用。 |
18 | 氮肥 | 硝基复合氮肥 | 砚山县宏香姐化肥经营部 | 四川新四方肥业有限公司 | N≥27% 铵态氮+硝态氮≥12% 酰胺态氮≥15% 聚能速效因子≥0.5% 含氯(中氯) | 2023-02-04/—— | 1、标识【通用名称(标准名称)】 2、标识(养分含量) 3、标识(执行标准) 4、标识(含氯标识)
| 1、标明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应按相应标准中的规定标注通用名称。/标明执行行业标准HG/T 4214-2011,未标明通用名称:脲铵氮肥 2、应在产品包装容器正面以质量分数标明总氮含量、尿素态氮含量、铵态氮含量。总氮含量标明值应等于尿素态氮含量标明值和铵态氮含量标明值之和。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中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2.0%、微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0.02%的不得标明。/包装袋正面标明:N≥27% 铵态氮+硝态氮≥12% 酰胺态氮≥15%,背面标明“内含钙、镁、硫、锰等多种中微量元素”。 未标明铵态氮含量,经检验钙(中量元素)含量<0.2%、锰含量(微量元素)<0.02%,不得标明 3、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除应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应同时标明含有添加物检测方法的有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标准中的方法应是国内、国外文献中的该添加物的权威检测方法。/标示为:HG/T 4214-2011 标明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添加物“聚能速效因子≥0.5%”,未标明企业标准。 4、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在包装容器正面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未在包装袋的正面,而是在背面标注含氯(中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