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文山州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并将供水工程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延伸至村委会或社区,确保供水工程管理层层落实,现将砚山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予以公示。
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0876—3121877
附件:砚山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砚山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