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11·30”灼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布时间:2023-12-15 14:47:00     来源:县地震局 阅读次数:4012

2022年11月30日23时40分许,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压铸车间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万余元。事故发生后,砚山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2年12月17日,县政府审定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的相关规定,砚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27日牵头开展了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11·30”灼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21日,砚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原“11·30”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依据县政府批复的《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11·30”灼烫事故调查报告》,制定《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11·30”灼烫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在事故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对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不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消除事故隐患。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1月3日对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仟元整(¥306000.00元)的行政处罚中国建设银行砚山支行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2月24日、2月28日分期代收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罚款共计30.6万元[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云财票罚第1505号  No 00731351、No00729499、No 00731354]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1.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1月3日对彭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陆佰元整(¥48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砚山支行代收彭某某罚款4.86万元[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云财票罚第15005号  No 00731352)]。

2.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厂长李某某未认真履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于2023年1月3日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186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砚山支行代收李某某罚款1.86万元[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云财票罚第15005号  No 00731353)]。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3年3月7日,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对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11·30”事故企业警示约谈会议,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将这起事故作为公司每月、每周,以及每个部门安全例会的教材,时时刻刻警示全体员工公司曾经发生过的悲剧。二是在善后工作完毕后,进行了停业整改,规定事故池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堆积杂物,在每个电熔炉旁边增加了安全隔离护栏共计12个,在每台压铸机上重新定制安装了安全门机械手共计8个,确保操作员和机械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且用醒目颜色的地漆规划了安全区域,设置了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三是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坚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组织员工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考核和培训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操作。2022年12月4日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截至目前,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培训11次(每月一次,每次学时3小时);新调入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安全生产培训5次,共计72小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定期(每两个月一次)邀请专业人士到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定期做好各项应急演练工作,今年共计组织消防应急演练2次。四是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60份,《安全承诺书》60份。五是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为了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在公司的各个部门增加应急药箱共计12个,配备阻燃服100套、防护眼镜100个、N90口罩3000个、劳保鞋100双等一系列劳动保障用品,规定时间内换新。所有部门发放作业手套达1650双,其他各种防护防毒面具面罩等每月发放40个。喷涂岗购买静电服12套、静电鞋12双,压铸岗位员工增加防护面罩60个,用于随时更换。为防止喷涂岗位发生中暑现象,专门更改了机器设备的管道,加装了风扇,进行降温处理,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六是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从事故发生至今,共排除微小事故隐患90条,排查整改一般隐患30条。近期,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围绕文山州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及“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积极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通过评估,未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其他明显的安全管理问题,针对下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 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制定的责任制内容学习领悟,进一步扛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进一步强化人员管理,按照岗位突出重点,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及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动态,全方位提高安全意识。

(三)增强“把隐患当事故”的忧患意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岗位风险因素辨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考核机制,促进从业人员牢固掌握岗位风险,杜绝无证上岗。

五、评估组综合评估意见

从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11·30”灼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事故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健全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安全设施投入,确保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加强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锅炉、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及时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落实了《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11·30”灼烫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砚山聚森实业有限公司

                  “11·30”灼烫事故评估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