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1类1项) | 经营利用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抽查 | 经营利用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抽查 | 一般检查 | 经批准的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普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