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从事与执法活动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廉洁自律,禁止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
三、禁止让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
四、禁止索取或借用管理相对人的钱款、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
五、禁止暗示或胁迫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
六、要认真遵守办案程序,禁止违反程序办案。
七、禁止为违法管理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八、禁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超越职权乱收费乱罚款。
九、禁止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和其他影响执法形象的活动。
十、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作风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