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0 16:30:12     来源: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1702

为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文山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19〕103号)、《砚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砚山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海翔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蔡朝萍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汝红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医疗保障局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股,罗文辉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本局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席方式、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与县司法局联系,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公告。(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2.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政策法规股汇总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股室根据职责,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给付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股汇总报县司法局审查后进行公示。(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

4.公开行政执法流程。由各执法股室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每项行政执法流程图,政策法规股汇总后统一进行公示。(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

5、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面不低于30%的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对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进行检查。(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

6.做好事中公示工作。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

7.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局各执法股室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结果要进行公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行。(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

8.公开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各执法股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云府法函〔2018〕399号)要求,将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报政策法规股汇总统一公开。(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文字记录。局各执法股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要进行全过程文字记录,按照司法部相关执法文书的格式要求,建档立卷,规范档案管理。行政给付通过网上办理,有系统信息数据记录的,可以不再进行纸质文字记录。(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

2.音像记录。政策法规股会同有关执法股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音像记录清单(见附件2)并进行公开。行政给付通过网上办理,有系统信息数据记录的,可以不再进行音像记录。(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办公室)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 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的要求,梳理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清单(见附件3),形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公示。(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办公室)

2. 政策法规股负责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见附件4),对全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政策法规股)

3. 各执法股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按照《审核办法》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政策法规股进行法制审核,政策法规股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制审核意见,疑难复杂案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或者上局务会讨论决通过后方可做出决定,时间可延长3个工作日。(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局直属单位、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根据工作方案,认真梳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流程的基础上,细化、量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方式、内容、载体,明确责任,制定规则,完善机制。

(二)强化培训宣传。政策法规股要组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合法、合理、合规,为三项制度的推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严格监督审查。政策法规股要切实担起责任,严把审核关。对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错案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需要公示的执法信息,加强监督审查,确保合法合规。

(五)落实责任追究。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 1.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3.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4.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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