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
发布时间:2018-11-21 16:16:5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1167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近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约谈会,对全县市场开办者、超市(商场)、配送公司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30余人进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

会议通报我县2018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情况,全面分析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针对食用农产品检查中发现的诸多问题与市场开办者、超市(商场)、配送公司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

会议指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自觉把好管理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共同维护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强调四点:一是主体责任制度化。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进货查验、检验检测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超市(商场)、食品配送公司开办者主体责任意识;二是经营主体准入追溯化。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来源可追溯”这个硬性指标及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超市(商场)、食品配送公司销售需提供的可追溯证明材料,明确几类特殊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交的具体合格证明文件,强调进入市场销售及超市(商场)、食品配送公司采购对于超市食品、配送公司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三是鼓励市场、超市、配送公司设立农副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四是日常监管规范化。对食用农产品超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明确日常检查重点、要点及依职责开展检验检测、信息公示等具体情况,并加大高风险品种监管频次和抽检力度。

此次约谈会有效提高了市场开办者、超市(商场)、食品配送公司的责任意识,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提升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