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现将《砚山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2〕4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建设“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抓手,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便民化服务为重点。构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机构标准化体系,让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易办,切实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要求
2022年底前,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显著提升;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州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健全完善《砚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审核,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县级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现事项100%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
2023年—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一件事一次办”场景更加丰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
2025年底前,努力把我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全县数字化政府的展示窗口、便民利企的服务窗口、经济社会态势的感知窗口、跨部门业务协同的协调平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的融合平台,建成更高水平、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夯实工作基础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在全县范围内(涵盖县、乡、村)实施的政务服务基本目录。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事项。(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法制部门、编办、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进行联合审核;政务服务部门组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承接,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组织编制统一规范的《砚山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报审后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修订、完善等工作。(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管理调整机制,乡(镇)、县级有关单位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县政务服务部门按程序报审后组织开展动态调整,并将相关数据汇聚至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确保名称一致、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真对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成事项实施清单认领编制,准确完善要素信息,精准编制办事指南;县政务服务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统一。(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制定政务服务地方标准。根据国家或省出台政务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管理标准。(县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提升政务效能
4.规范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法依规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托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根据《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砚山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用,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各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依托“信用中国、信用云南”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县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2022年12月底前,对全县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统一名称,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本级政务实体大厅集中办理。(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无差别实现办理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形成受理、转办、督办全过程监督处理机制,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设立自助专区提供24小时“不打烊”自助终端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行为。全面清理“明进暗不进”,进驻事项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办理。在市场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探索推行“收件即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于2022年底前建立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完善《窗口首席代表制度》,进一步明确首席代表的具体职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网上办事服务。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优化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提供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辅助在线办理,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县政务服务局,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统一的政务服务。(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各乡(镇)、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要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针对医疗、社保、民政、不动产、税务、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保留线下办理渠道和现金缴费方式;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办事窗口不得将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作为强制性前置条件。(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加快推进“好差评”制度的落实和应用。各乡(镇)、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要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的要求,通过系统对接、协调数据共享、评价设备配备等方式,开通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及其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线上评价渠道;线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自助服务终端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开展评价。在保证自主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全面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改进政务服务。(县政务服务局,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打造优质服务
14.推进“集成办”服务。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推进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式服务。围绕企业和个人生命全周期,推出以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变更等高频事项为重点,协调多部门联办事项表单梳理和数据共享等工作,拓展“集成办”服务范围。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要求,建设“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重构多部门业务流程,加大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广“免证办”服务。全面开展证照梳理,加快实现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建立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登记、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应用。(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就近办”服务。各乡(镇)、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要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进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自助终端,推动在村(社区)、园区、商场、银行、电信移动网点等场所设置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推广使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申办受理端、业务办理端、制证出件端开展事项审批、受理,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配合省级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各乡(镇)、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本级本部门告知承诺事项,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免予提交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或者强制要求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办结。(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智慧办”和“精准办”个性化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一码办事”。加强对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和帮办、代办服务,分类梳理惠企政策清单,通过全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做好惠企政策收集和推送,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在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推进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在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探索推行智能审批,实现全程不见面、无人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场所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鼓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延时错时服务。(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着力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等保障,形成统筹有力、协调有力、支撑有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各乡(镇)、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并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加强平时考核,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便民服务中心(站)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相关人员力量配备。
(四)强化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按照国家和省州工作部署安排,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
(五)深入开展宣传推广。各乡(镇)、县直及省州驻砚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人人关心政务服务、人人参与政务服务”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介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