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保障我县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23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通过科学供地,合理配置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全面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强化土地资源节约意识,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项目,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保障;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给,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供应土地。
二、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9.417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机关团体用地0.413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8.067公顷、商业用地8.1816公顷、工业用地12.755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为推动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的一体化发展和加快我县子马组团片区的开发,2024年度砚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中,主要集中在云南砚山县产业园区、子马组团片区、县城周边范围内,云南砚山产业园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21.1409公顷、县城周边范围内8.2764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应严格按照《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为加快我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世界一流的“中国铝谷”核心区建设,今年继续加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0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42%;商业用地8.1816公顷,占供应量的27.81%;工业用地12.7556公顷、占供应量的43.36%;机关团体用地0.4131公顷,占供应量的1.41%。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保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除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外的土地,一律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或者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鼓励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有偿使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企业满意、社会肯定的投资环境。
强化市场管理,严把投资准入门槛,及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有效利用经济杠杆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行业和部门,以达到土地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的目的。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定期解决计划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要“一事一议”、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力度,为具体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
附件: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统计表
附件
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统计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拟供地宗地编号或拟供地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拟供宗地面积 | 拟供宗地用途 | 拟供地方式 | 计划供地时间 | 备注 |
1 | 532622101206JA00015-2 | 环城东路与323线交叉口(石和酒店) | 0.2325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
2 | 532622207203GB00001-2 | 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民委员会白龙山村民小组(俊领锂电池旁) | 2.0647 | 公用设施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
3 | 532622207203GB00016-4 | 砚山县干河乡碧云村委会永忠村小组(富士康背后) | 1.2888 | 工业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
4 | 532622207203JA00017-14-2 | 砚山县绿色铝创新产业园 | 11.4668 | 工业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
5 | 53262210111GB000004-22 | 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民委员会白龙山村民小组 | 0.4131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
6 | 532622207203JA00017-7 | 砚山县干河乡碧云村民委员会布标村民小组(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旁) | 1.3545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2023年已纳入土储计划 |
7 | 532622207203JA00017-7-1 | 砚山县干河乡碧云村民委员会布标村民小组(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旁) | 0.1476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2023年已纳入土储计划 |
8 | 532622207203JA00017-16 | 砚山县干河彝族乡碧云村民委员会布标村小组(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内) | 1.1128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2023年已纳入土储计划 |
9 | 532622207203JA00010-13 | 砚山县干河彝族乡碧云村民委员会小听湖村小组 | 3.3874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2023年已纳入土储计划 |
10 | 532622207203JA00017-10 | 铝产范围内(创新门口) | 7.0592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涉及2023年以前农转征批复,无需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
11 | 532622101201JA00003-1 | 狮子山加油站对面 | 0.8899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涉及2023年以前农转征批复,无需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
合计 | 29.4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