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人社发〔2023〕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砚山不断向上向善向美向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和动员已参保人员主动续保、未参保的人员积极参保,做好续保缴费和新增扩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各乡(镇)参保缴费任务为完成系统内应参保数的98%以上,且不得低于去年同期实征人数(详情见附表),若最终缴费任务变动,以上级部门考核目标为准。县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有关规定通报问责。
三、缴费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缴费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具有砚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砚山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在执行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整数倍档次标准,最高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云南省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此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和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随省级同步调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三)财政补助标准。为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进行调整。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省财政承担50%,州级财政承担5%,县级财政承担45%。
(四)缴费时间。2024年砚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24年6月25日以前完成任务数的70%;2024年7月25日以前完成任务数的90%以上;2024年8月25日前完成任务数的97%以上。
(五)征缴任务数。2024年各乡(镇)需要完成税务系统登记人数的98%以上且实征人数不得少于2023年实征人数。各乡(镇)在开展征缴工作的同时,要清理系统内死亡、转职工等数据,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保障征缴工作又快又好地完成。
(六)缴费方式。本着“便捷、高效、易行”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并行、缴费人自主选择”的模式,大力推行“非接触”方式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度正常参保人员,每月1日至25日均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小程序、银行手机APP、银行POS机、ATM机进行缴费。每月26日至月底为账务处理期,缴费平台关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补缴人员由各乡(镇)社保中心在智慧人社系统内录入特殊缴费信息,经养老保险局核定审批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由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费款。
(七)参保登记信息传递。为确保缴费人基础信息准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新增或变更参保缴费登记信息的统一由数据共享平台传递,待变更后的应缴费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后,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农信手机APP、税银POS机、ATM机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成功的居民社保费统一由省金融部门根据业务处理规则将票款清分推送税务系统,由税务部门按时将票款汇总缴入国库,待县人行返回入库成功指令后,由税务系统自动将缴费人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人社系统,人社部门依据推送的缴费信息完成个人账户到账记录,并办理后续相关业务。税务部门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实时沟通征缴进度和费款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召开动员部署会,及时组织村(社)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缴费参保。二是重点做好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缴费标准、资助政策等政策宣传,做好新参保人员初始登记和人员信息变更登记、特殊困难群体人员身份属性维护工作。三是统筹安排各村(社)做好辖区内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统计封存工作。四是统筹安排村、组集中代收代缴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五是切实加强与税务、人社、商业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代收流程,对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的现金缴费要实行台账管理,督促村、组做好相关留痕工作。六是加强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征收情况进行公示。七是做好中断缴费核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防范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资金等风险。
(二)县税务局。一是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二是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及时将征缴明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三是做好各乡(镇)缴费方式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POS机、大厅征收等缴费方式畅通。四是按时做好汇总入库工作,确保保费及时入库。五是负责做好未入库保费退费工作。六是做好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流程解答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是负责做好各乡(镇)参保缴费政策培训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各乡(镇)业务人员熟悉参保缴费政策。二是及时将全县新增和变更应缴费信息传递税务部门。三是按照税务推送缴费入库信息做好个人账户到账记录。四是做好已入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退费工作。五是与税务部门共同商定和优化征缴方案、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六是及时将政府代缴名单提供县财政局划拨保费,做好政府代缴人员权益记录工作。七是指导乡(镇)做好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工作。
(四)县财政局。一是加强对征缴的参保资金的监管。二是负责落实特殊困难参保群众代缴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三是按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电汇凭证工作,确保税务征收保费及时划入专户。四是牵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
(五)县政府办督察室。按照完成任务时间节点通报工作进度,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金融部门。一是负责统筹安排各征缴网点的缴费培训和指导工作。二是保持银行缴费渠道畅通,设立专窗收缴、安排专人靠前辅导,保证银行柜面缴费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负责本行手机APP、POS机缴费功能的推广和运行维护。四是按时做好缴费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并按照税务部门和各经办机构的要求做好流水凭证的提供和查询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谋划和部署实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开展参保征缴工作。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过问、督导,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倒排工期、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参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群众尽快熟悉税务微信公众号、税银POS机、商业银行掌银缴费等多种缴费渠道,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意识,不断提高缴费效率,实现从“要我缴”到“我要缴”的转变及“我要缴”到“轻松缴”的提升,将缴纳社会保险费变为自觉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充足配备经办人员,全力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问题协商、集中办公等工作机制,共同抓好数据交接、业务对接、政策宣传、协同征收等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税务局要做好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各项日常工作,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人群广,各乡(镇)在征缴过程中要联合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资金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代收流程,各乡(镇)代征人员在收缴过程中,对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的现金缴费要实行台账管理,针对代缴人员征收的费款,要确保当日收缴当日进行代缴,杜绝出现实收不缴、实收漏缴、实收少缴等情况。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组成检查指导组定期深入各乡(镇)了解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月将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报县政府办督察室进行通报。在督促指导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月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附件:砚山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
附件
砚山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
征缴任务 乡(镇) | 2023年实际征收人数 | 2024年目标任务(人)(乡镇参保人数的98%以上且实征人数不得少于2023年实征人数) |
江那镇 | 23012 | 23012 |
者腊乡 | 13078 | 13078 |
八嘎乡 | 16978 | 16978 |
阿猛镇 | 24652 | 24652 |
阿舍乡 | 11049 | 11049 |
维摩乡 | 27211 | 27211 |
干河乡 | 12646 | 12646 |
稼依镇 | 18438 | 18810 |
蚌峨乡 | 7616 | 7616 |
盘龙乡 | 14959 | 14959 |
平远镇 | 33903 | 37096 |
合 计 | 203542 | 207107 |
注:由于人社、税务数据接口传递标准问题,传递数据较去年相比有所增加,参保数以税务系统实时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