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根据省、州主要领导关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22〕12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青少年儿童突发溺水事故发生,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县是山区县、库区县,水域宽广、水情复杂,留守儿童多,因此,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尤为重要,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抓好防溺水工作对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防范工作局面。要针对各时期、各地段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乡(镇)属地责任、各相关单位的社会监管责任、教育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家长的主要监护责任,形成政府、学校、家长、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落实教育部门、学校、家庭主体责任
1.县教育体育局:建立教育主管部门挂包学校制度;负责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发放《一封信》、签订防溺水承诺书和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落实教育系统防学生溺水的主体责任。压实各级各类学校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责任,结合各阶段实际情况,创新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和警示教育,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严防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要强化家长及学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对家长、学生的“一对一”预防溺水教育宣传全覆盖工作;掌握学生每天动向,督促指导家长落实监管责任;教师采取家访、电话沟通、微信群提醒等形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认真落实家访等家校联系制度。
2.学生家长:学生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接受签订防学生溺水责任书,切实履行对孩子的主体监护责任,主动学习防溺水知识,加强教育管理,严防溺水事故。
(二)落实基层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少年儿童开展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于监护人监管缺失的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学生,要落实校外监护责任人员。严格落实辖区“水域包保值守全覆盖”,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进行必要的治理防护,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压实村(社)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治理溺水安全隐患。对辖区内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救生圈、“一竿一绳”等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幸溺水的少年儿童及时进行救助;节假日组织村小组对家长全覆盖开展防中小学生溺水培训,签订防溺水责任书,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
4.县委政法委:负责将防溺水安全列为综治维稳的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综治维稳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
5.县公安局:负责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深入开展少年儿童溺水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督促派出所安排联防队员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会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加强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
6.县水务局: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学校、村(社区)周边水库、河流、沟渠、坝塘等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并在公共区域、公共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确定水利工程预防溺水风险级别,建立并落实巡查制度;整合资源,加快预防学生溺水手段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7.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工程施工区域、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设定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将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纳入对乡(镇)、有关部门的安全督察考核。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船只的底数备案,落实船只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9.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返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
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的摸排管理,设置预防溺水警示标牌;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范围水域、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加强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救护设施设备;扎实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三查”工作,紧盯“两陡”“三沟”附近居民点、城镇和山区丘陵区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地区,持续筑牢群查群防和专业队伍驻守体系。
11.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部门所管理的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少年儿童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3.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景区内水上游乐场所设施及水上运动安全管理,在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
1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调动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力量,在日常巡护基础上,针对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护力度,一旦发现游泳、钓鱼的学生,及时劝退并开展安全教育。
15.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各游泳池的卫生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做好青少年儿童溺水救治工作。
17.县政府办督察室:负责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18.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播放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19.团县委:负责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联合教育部门,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加大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教育;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者计划,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20.县妇联:负责依托乡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发挥乡(镇)、村(社)妇联和妇女小组作用,将预防溺水安全知识融入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中;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群体,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帮教活动。
21.县科协:负责组织科技专家开展涉水安全知识、溺水应急救援、溺水心理干预等知识科普工作;利用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敲门”、科普剧等科普活动,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应急科普宣传。
22.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23.中国电信砚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砚山分公司:负责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一)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发力,利用各种手段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溺水自救、游泳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护网。
(二)健全隐患整治机制。县级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乡(镇)、村(社)组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定时对水库、河流、坝塘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到上述水域游泳、戏水等。
(三)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村(社)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乡(镇)、村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村级3至5人,乡(镇)级5-10人,卫生部门要组建区域内1至2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各乡(镇)、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务局设置防学生溺水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将依规依责,从严从重从快顶格问责处理。要按照应急信息报送要求做好学生溺水事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私自上报情况的发生。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