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5-13-00000174
  • 文 号砚政办发〔2022〕75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5-13 09:00: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今年5月7日召开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云住建发明电〔2022〕15号)、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文山州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安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房屋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责任意识,全面压实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房屋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米”,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弦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卢  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曹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韦述鹰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长

莫献超  县政府政研室主任

卢兴举  县发展改革局长

张  杰  县工信商务局长

杨明焘  县教育体育局长

马庆龙  县民族宗教局长

周朝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成  县民政局长

李树锋  县自然资源局长

高铁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张培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王贤润  县水务局长

郭帅红  县文化和旅游局长

刘加雄   县卫生健康局长

周定海  县应急局长

冯光繁  县市场监管局长

马全德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高铁华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自建房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对涉及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协助和指导推动实施经营性自建房质量安全等级鉴定工作,配合第三方出具质量安全等级鉴定报告。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筑,与县自然资源局一同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强制拆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城镇自建房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的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建房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牵头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场所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牵头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对建筑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对养老机构建筑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牵头本部门审批许可的文旅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对文旅场所建筑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对医疗机构建筑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相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特种行业建筑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应急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作出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牵头工业建筑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排查的主体,对辖区内的自建房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全面排查。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房屋的调查、巡查、排查,对存在危险的要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进行整改,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要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县级供水、供电等单位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其他部门也要按本方案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整治工作。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排查范围

1.对2020年以来排查出存在风险的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性房屋等再次回头看,对排查出存在风险的要逐一整改销号。

2.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全覆盖检查辖区内农家乐、宾馆、饭店、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

3.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5.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如幼儿园、餐饮店、酒店、KTV、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

6.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交)工验收的建筑。

7.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其他重点建筑。

(二)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建筑基本情况。

2.建筑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4.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房屋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10日前)。及时召开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下发《砚山县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31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县属各部门、乡(镇)、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31日—2022年8月底)。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牵头负责的事项严格压实产权人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农村自建房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全面完成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把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摆在重要位置,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责任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部署、靠前指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本行业房屋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

(二)突出排查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的绝对安全。特别是针对自建房改做幼儿园、餐饮店、酒店、KTV、医院等,都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认真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针对存在违建情况的自建房,有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并同步依法依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绝不能听之任之,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等,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受理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三)注重舆论宣传,强化安全氛围。持续加大对住建部编制的《“农村自建房安全知识”一张图》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建房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案例,总结宣传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察考核,定期反馈工作情况。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建县级督察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推进不力的,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请于每周五前反馈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于5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联系方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罗恩亮,3133868、13404941589,电子邮箱:1453758934@qq.com。

 

附件:1.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2.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附件1

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单位(签章):            主要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建筑所在地址

产权人

名称

建筑

类型

结构类型

建筑用途

建成时间

隐患情况

计划完成

整改时间

1

 

 

 

 

 

 

 

 

2

 

 

 

 

 

 

 

 

 

 

 

 

 

 

 

 

 

 

 

 

 

 

 

 

 

 

 

 

 

 

 

 

 

 

 

 

 

 

 

 

 

 

注:1.各乡(镇)、各部门每周五前汇总上报本周清单。

2.房屋所在地址要求具体到楼栋号。

附件2

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单位(签章):                主要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建筑用途

排查数量

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数量

居住建筑

城镇住宅

 

 

农村住宅

 

 

 

商业建筑

大中商场建筑

 

 

小型或临街商场

 

 

农贸市场

 

 

金融(银行)建筑

 

 

其他商业设施

 

 

教育建筑

教学楼宿舍楼等教育建筑

 

 

 

其他学校建筑

 

 

 

文化娱乐建筑

KTV

 

 

酒店

 

 

电影院剧场

 

 

档案馆

 

 

俱乐部会所

 

 

其他文化建筑

 

 

餐饮建筑

 

 

体育建筑

 

 

医疗卫生建筑

 

 

交通建筑

 

 

 

办公建筑

行政企事业办公楼

 

 

商务办公楼(写字楼)

 

 

科研实验室

 

 

 

民政建筑

福利院

 

 

养老建筑

 

 

疾控消防等救灾建筑

 

 

文化宗教建筑

 

 

通信电力邮电广播电视建筑等基础设施建筑

 

 

 

综合建筑

住宅商业综合

 

 

办公商业综合

 

 

其他综合建筑

 

 

 

工业建筑及配套措施

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等

 

 

仓储建筑

 

 

其他工业建筑

 

 

其他建筑

 

 

合计

 

 

注: 各乡(镇)、各部门每周五前上报本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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