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46号),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自治州纪念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三月三”、“闹兜阳”民族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自治州纪念日:4月1日至2日放假,共2天。
四、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五、“三月三”民族节:4月6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11日(星期日)上班。
六、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七、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八、“闹兜阳”民族节:6月15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5天。6月20日(星期日)上班。
九、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十、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自治州纪念日和“三月三”、“闹兜阳”民族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确保有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岗,保证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