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机构改革相关职能职责调整和人员变动等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砚山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梁映华 副县长
副组长:马 娴 县文化和旅游局长
太力化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邱学彦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苏兴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朝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永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本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玉丹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 勇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龙明跃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茂怀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副局长
龙家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阳家佑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 震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 梅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权保文 县应急局管理副局长
韩立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魏浩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文化文物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化和旅游局,由马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全县文物安全重要文件,适时召开文物安全工作协调会议,安排部署文物安全工作任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全县文物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若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