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砚山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12-28-00000054
  • 文 号砚政办发〔2020〕132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12-28 08:46: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机构改革相关职能职责调整和人员变动等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砚山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梁映华  副县长

副组长:马  娴  县文化和旅游局长

    太力化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邱学彦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苏兴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朝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永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本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玉丹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  勇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龙明跃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茂怀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副局长

     龙家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阳家佑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  震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  梅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权保文  县应急局管理副局长

     韩立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魏浩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文化文物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化和旅游局,由马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全县文物安全重要文件,适时召开文物安全工作协调会议,安排部署文物安全工作任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全县文物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若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