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091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2-27 08:0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县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县人民政府

1

砚山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

2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砚山县信访局)

乡(镇)人民政府

3

阿舍乡人民政府

4

平远镇人民政府

5

稼依镇人民政府

6

维摩乡人民政府

7

江那镇人民政府

8

盘龙乡人民政府

9

八嘎乡人民政府

10

蚌峨乡人民政府

11

者腊乡人民政府

12

干河乡人民政府

13

阿猛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工作部门

14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5

砚山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6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17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18

砚山县公安局

19

砚山县民政局

20

砚山县司法局

21

砚山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公室)

22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4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25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6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7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畜牧兽医局)

28

砚山县水务局

29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30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

31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2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

33

砚山县审计局

34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5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36

砚山县统计局

37

砚山县扶贫开发局

38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39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40

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管理局)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41

砚山县投资促进局

42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

43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44

砚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其他县级部门

(含县级管理机构和省州驻砚单位)

45

砚山县档案局

46

砚山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47

砚山县国家保密局

48

砚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49

砚山县新闻出版局

50

砚山县广播电视局

51

砚山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52

砚山县地震局

53

砚山县气象局

54

砚山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