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桦:
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12月17日凌晨5时左右雇佣卡特336D挖机一台和6辆双桥自卸货车在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民委铳卡村小组“打碑山”处开采铝土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3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2月7日作出《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砚自然资罚字〔2024〕9号),由于你及你的家人拒绝签收,我局于2024年3月1日18:55在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公告送达《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砚自然资罚字〔2024〕9号)。
你至今尚未履行《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砚自然资罚字〔2024〕9号)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启鹏、金波
电 话 :0876-3129352
地 址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