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存在风险隐患)食品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15:04:13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2484

我局在对我县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检过程中共发现17批次不合格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2批次存在风险隐患食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2家,现将不合格(存在风险隐患)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砚山县川味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盘子(加工日期2022年10月21日)、自主消毒大碗(加工日期2022年10月21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川味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盘子(加工日期2022年10月21日)、自主消毒大碗(加工日期2022年10月21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自主消毒大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盘子、自主消毒大碗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盘子、自主消毒大碗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在清洗盘子、大碗的过程不认真细致,且消毒后保存不当,导致使用的盘子、大碗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砚山县鼎鲜水果铺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存在风险隐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鼎鲜水果铺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进行风险监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依法送达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存在风险隐患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进货过程中未严格索证索票,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砚山县马荣杂货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存在风险隐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马荣杂货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进行风险监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依法送达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存在风险隐患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进货过程中未严格索证索票,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砚山县陈兴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大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陈兴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大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自主消毒大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大碗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大碗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在清洗筷子、大碗的过程不认真细致,且消毒后保存不当,导致使用的筷子、大碗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砚山县唇香缘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唇香缘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自主消毒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碗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碗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在清洗筷子、大碗的过程不认真细致,且消毒后保存不当,导致使用的筷子、大碗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砚山县鸿鑫风味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鸿鑫风味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自主消毒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碗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碗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在清洗筷子、碗的过程不认真细致,且消毒后保存不当,导致使用的筷子、碗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砚山县聚客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聚客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筷子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筷子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在清洗筷子的过程不认真细致,导致使用的筷子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八、砚山县江那镇梁勇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江那镇梁勇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筷子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筷子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在清洗筷子的过程不认真细致,导致使用的筷子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九、砚山县香溢手工水饺文化路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盘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陈兴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盘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自主消毒盘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盘子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盘子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在清洗筷子、盘子的过程不认真细致,且消毒后保存不当,导致使用的筷子、盘子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十、砚山县砚丘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砚丘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筷子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筷子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在清洗筷子的过程不认真细致,导致使用的筷子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砚山县杨腾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小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杨腾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小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7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小碗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小碗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小碗的过程不认真细致,且消毒后保存不当,导致使用的小碗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十二、砚山县壹号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壹号小吃店使用的自主消毒碗(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自主消毒筷子(加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自主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自主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碗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主消毒筷子、自主消毒碗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在清洗筷子、碗的过程不认真细致,且消毒后保存不当,导致使用的筷子、碗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