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卫医罚〔2022〕2号砚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付立宏牙科诊所)
发布时间:2022-02-17 16:17:40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次数:1968

案由:付立宏牙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来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交办

处罚文书字号:砚卫医罚〔2022〕2号

违反事实、证据:2022年1月25日,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员苟述胜、吴贤璐对付立宏牙科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①该院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诊疗科目为口腔科;②该诊所内一牙椅上有一穿白大褂的人员(未佩戴胸牌,经询问名叫“黎娅”)正在为一女性患者进行牙科诊治,该诊所不能出示黎娅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③该诊所内有付立宏牙科诊所处方笺三本,处方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至1月25日,所有处方医师签名均为“付立宏”,但数份处方笺中“付立宏”签字字迹不同。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单位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务人员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填写病历资料。

证据:①付立宏、黎娅《询问笔录》各一份共3页;②付立宏、黎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2页;③现场笔录一份共1页;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共4页;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⑥黎娅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⑦文山州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局(函)一份共1页;⑧付立宏牙科诊所现场检查图片两份共2页;⑨付立宏牙科诊所人员名单一份共1页;⑩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

违反法律情况: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种类情况: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00)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已执行。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