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砚山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张家胜,中共党员,砚山县盘龙彝族乡明德村党委副书记,2021 年7月28日8: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黄万贵,中共党员,砚山县阿猛镇千庄村委会大那丫村小组村民,2021年8月1日20:3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砚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