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悠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滇交运管许可砚山字532622000001号)的处罚决定。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无法现场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文砚运管〔2020〕0183号)
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