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及教育工作,切实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情况。10月22日上午,我镇司法所召开了社区矫正对象2020年下半年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大会,再鸣警钟,整肃纪律。会议由我镇司法所杨锦昌同志主持,县司法局副局长熊坤、县社区矫正股股长杨光力、疾控中心梁厚菊、20个村(社)综治专干受邀出席会议,13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会议。
培训会上,首先县司法局副局长熊坤同志就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等工作做指导性讲话,通报了我县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珍惜矫正机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并对矫正对象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矫正;二要加强学习,牢记监管规定;三要遵规守法,不触监管红线。
其次,县社区矫正股股长杨光力同志为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了在接受矫正期间的管理规定。要求大家必须服从监管、自觉遵守矫正纪律、不允许擅自离开监管辖区、不得出入特殊场所、时刻保持手机畅通及按时汇报个人情况。同时,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经历,以案释法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述了寻衅滋事、盗窃罪等的非法性质和严重后果,要求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时刻牢记身份,安分在矫,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由司法所杨锦昌同志对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要求大家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现实意义,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顺利度过考验期。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自身如存在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应主动交代;二是发现自己或身边有涉黑涉恶的人或事及信索要及时向司法所和有关部门举报;三是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提高思想认识,在生活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遵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四是要求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取得驾驶证的矫正对象,不得驾驶机动车和无牌无证车辆。五是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各项规定,做到按时周汇报,月见面。
培训会上共发放扫《防艾知识》宣传资料170余份。通过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起到了很好的触动作用。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一定会倍加珍惜自由,积极改造,认真接受司法所的监管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人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