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中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云H22657、云A89838进行扣押,并按照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云H22657、云A89838车辆当事人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至今未到我单位接受处理,经多方调查已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向社会公告,请云H22657、云A89838车辆当事人自2020年3月20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履行法定义务,处理车辆违法违规事项,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对云H22657、云A89838违法车辆作强制解体报废处理。联系人:唐世云;联系电话:0876-3126111。
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