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汇恒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砚山县红舍克东山石灰石矿2号矿违法排污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20 08:58:58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782

案由:砚山县汇恒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砚山县红舍克东山石灰石矿2号矿违法排污一案

    来源:系统内案件

处罚文号:砚环罚字2020003号

环境违法事实、证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砚山县汇恒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砚山县红舍克东山石灰石矿2号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生产环节筛分系统(振动筛),细沙落沙口、细颗粒沙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砚山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9年12月17日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2019年12月17日现场勘查笔录、2019年12月17日现场照片、现场负责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投资备案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局项目批文,2019年12月20日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砚环改字〔201917号)《送达回执》2019年12月20日监察大队的《调查报告》等证据为凭证

违反法律事实:当事人砚山县汇恒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砚山县红舍克东山石灰石矿2号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的规定。我局于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