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提要
项目名称:砚山县2022年第二批上海对口帮扶农村脱贫户劳动力就业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砚山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审核人: 洪雪钢 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项目负责人: 王 钊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项目实施地点:砚山县11个乡(镇)
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6月—2022年12月
项目编制单位: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投资概况:2022年计划用东西部协作资金210万元在全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600个,用于安置“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农村脱贫户劳动力600人就业(每个岗位每月补贴500元,共补贴7个月),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增加脱贫户经济收入,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砚山县共有108个村委会,农村劳动力总数23.8万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县已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总数169746人(其中:脱贫劳动力33071人),现计划在全县统一安置6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托底安置农村脱贫户中“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以下简称“两无”人员)的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第三章 项目建设依据、必要性及计划
一、项目建设依据
(一)《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沪滇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援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沪滇办 〔2021〕3号)
(二)《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1〕7号)
(三)《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文山州项目资金(省对下)的通知》(文财农〔2022〕69号)
(四)《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9号)
(五)《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18〕49 号)
(六)《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工伤保险预算的通知》便笺〔2018〕—60。
二、建设必要性
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能切实解决农村脱贫劳动力中“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未就业劳动力的就地就业问题。预计可实现600户脱贫劳动力增收。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统一安置6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7个月,重点向脱贫行政村倾斜。实现托底安置脱贫劳动力中“两无”人员的就地就业。
(二)安置方法
1.岗位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根据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需要,为农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设立的岗位。主要包括乡村环境卫生清扫员岗位。全县计划新增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600个。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下达分配总数内作适当调整。
2.安置原则。按“因村设岗、因需岗位、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人员原则上在村委会(社区)辖区内选配,若本村委会(社区)辖区内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较少的,由各乡(镇)自行在岗位总数内调剂安置,但不能突破本乡(镇)安置总量。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指导村委会(社区)增加设置除乡村环境卫生清扫员岗位以外的岗位种类,但不能突破县下达本乡(镇)岗位安置总量。在岗位安置中,可结合当地岗位需要及工作量大小、任务繁重程度,实行一岗多人进行统筹安排;但不提倡一人多岗安置,确因需要实行一人多岗的,由各村委会(社区)自行确定,但岗位待遇只能按一人岗位待遇发放。
3.安置条件。(1)安置人员须属于农村脱贫劳动力中未就业的“两无”人员,其中对“两无”人员中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优先安置。大龄脱贫劳动力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人员;残疾家庭劳动力需持有残疾人证;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以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标识为前置条件),由村委会(社区)调查核实,在辖区内公示无意见后确定。(2)安置对象需具备履行本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考虑到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特殊性,安置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对超过安置年龄上限,又具有劳动能力确需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每户脱贫劳动力原则上只安置1名劳动力就业。(4)人员须经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5)脱贫劳动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安置:①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稳定务工,或已发展种养殖或其它产业,经测算,家庭人均纯收入已达脱贫标准的;②家庭成员已通过其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③对脱贫攻坚工作不支持的,如居住C、D级危房,不愿接受改造的,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等;④对公益事业、乡村治理不支持的,如公益事业不投工投劳,不支持村委会、村小组工作等。
4.安置期限。新增的6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共7个月。
(三)安置管理
1.分级管理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由县级计划安排、县统筹组织、乡(镇)主体管理、村委会(社区)实施操作,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村委会(社区)统一聘任、统一发放聘书、统一管理考核,实行一年一聘制。
2.明确岗位职责。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围绕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县指导各乡(镇)、村委会(社区)根据本村委会(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具体内容须在本辖区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协助村委会(社区)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乡村环境卫生清扫员职责:协助村委会(社区)做好辖区内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公共区域卫生的打扫、清理和管理;协助村委会(社区)干部抓好村容村貌治理;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农户做好自家房前屋后及其他有关环境卫生事宜。
3.审批程序管理。村委会(社区)根据上级下达的安置指标提出本村委会(社区)安置具体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社、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州人社、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4.岗位履职考核。由村委会(社区)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考核要把日常考核及完成重大或重要工作任务考核相结合,要从岗位工作量、工作实绩、群众评议等方面综合考量,考核结果应在村委会(社区)内进行张榜公布。
5.绩效目标: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能切实解决农村脱贫劳动力中“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未就业劳动力的就地就业问题。预计可实现600户脱贫劳动力增收。
第四章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在全县11个乡(镇)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600个,每个岗位7个月共补贴3500元。
二、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210万元,全部为东西部协作资金,安排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共补贴210万元
第五章 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在当地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的实施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增加了脱贫劳动力收入,受益人数600人,受益资金可达210万元,经济效益极为显著。
二、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解决脱贫劳动力就业问题,切实提高农村脱贫人员获得感。
三、扶贫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农村脱贫劳动力实现增收,进一步巩固全县脱贫摘帽成果,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综合评价
该项目合理,符合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扶贫效益明显,可以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因此,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实施环节和方案以及效益进行分析评价,项目是可行的。该项目实施后,能促进农村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有效发挥劳务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计划
项目建设时限:2022年6月—2022年12月。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2022年5月底前分别完成机构组建、动员部署、摸底调查、计划编制、报请立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报请审批、项目启动实施、宣传发动、公示公告等工作;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做好自检自查、资料归档、绩效审计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一、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及检查验收
(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2022年上海对口帮扶农村脱贫户劳务就业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砚山县实际,特成立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钊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副组长:高 艳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蒙登玲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黄海春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股长
罗家梅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务股股长
孙加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工作人员
赖玉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工作人员
王 志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务股工作人员
11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年度对口帮扶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为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项目实施工作纳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总揽全局,统筹推进,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人代表是上海对口帮扶项目实施工作的项目执行人(项目法人),部门分管副局长是年度上海对口帮扶项目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等全过程负责。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责日常事务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落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平稳推进实施。
(三)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目标管理
认真落实《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目标任务责任书》和《项目实施廉政承诺书》,并严格遵照执行,要逐条对照抓落实,逐项细化抓推进,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注重发挥各级帮扶工作力量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年度帮扶项目工作推进中,要结合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注重统筹发挥各方帮扶力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整合力度,加快项目实施工作进度。
(五)有效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帮扶项目涉及脱贫户持续增收切身利益,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细节抓推进,尊重意愿抓落实。要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注重突出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性,确保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二、政策保障措施
对口帮扶项目的推进实施,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注重采取三项举措落实好政策保障:一是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确保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惠及脱贫行政村和脱贫户,确保帮扶项目及资金扶持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助力对口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坚持既注重政府引导、又注重市场运作,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脱贫,确保劳务协作帮扶行动落到实处。三是在工作中要立足帮扶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确保劳务协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管理措施
(一)项目管理措施
1.扎实开展前期工作。一是注重组织宣传发动。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前期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谋划,组织人力深化强化细化落实好劳务协作项目实施任务分解问题,要确保受益主体的知晓度。二是注重落实公告公示。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要求,坚持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群众参与、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则,将对口帮扶项目级资金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在本部门、11个乡(镇)政府、项目村委会利用固定的公开(公式)栏等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要具体注明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公告公示情况痕迹资料要纳入档案管理内容中,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2.严肃执行项目计划。年度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严禁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擅自或随意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及投向。
3.加强实施过程管理。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及既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采取有效举措,发挥部门、乡镇和村委会以及受益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强帮扶项目过程监管保障工作。
4.对标落实管理机制。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帮扶项目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规定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项目监督指导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5.监测报告项目进度。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跟踪问效管理。要指定专人,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6.加大项目监督执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努力营造帮扶项目实施工作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发挥驻在部门纪检组、乡(镇)纪委和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力量在对口帮扶项目实施中监督执纪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脱贫攻坚执纪监督“五项机制”,切实加强对口帮扶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平稳推进、资金监管工作到点到位。同时,要统筹县级扶贫、财政等部门人员,立足帮扶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进展情况适时深入乡村开展督促检查或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工作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要密切配合,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和问题“销号”。
(二)资金管理措施
1.遵照执行管理机制。在帮扶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劳务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砚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认真对照下达投资计划,落实资金投向、强化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2.强化资金账务管理。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帮扶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规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各乡(镇)于6月20日前按人员在岗情况向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岗位补贴,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毕后统一由砚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各乡(镇)账户,各乡镇每月要及时发放岗位补贴,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要切实规范报账管理工作,确保报销凭证真实、有效,支付凭证或要件齐全完善。
3.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规范帮扶资金运行,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帮扶项目资金的拨付,既要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方案中明确的资金支持环节、资金兑补方式进行拨付,又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拨付。要坚决杜绝不依规、无凭据、超进度、超时限进行拨付。
4.强化项目资金报账。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的原则,规范资金报账工作。县级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跟踪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统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
5.严格控制投资计划。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执行和控制帮扶资金投资计划,严禁超支。
6.据实开展资金决算。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分项决算的要求,在项目实施及全部资金使用结束后,负责编制并规范提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决算报告。
7.注重落实绩效审计。年度帮扶项目实施结束后,在资金支付完毕的基础上,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级审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审计书面申请。同时,注重配合好审计部门(含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组织),抓好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成效审计工作。
8.落实廉洁扶贫行动。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项目安排情况,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在乡(镇)、村委会和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积极探索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
(三)绩效管理措施
1.规范建立档案资料。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善始善终做好项目及资金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扎实开展自检自查。待项目实施结束后,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统筹并组织力量迅速对项目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3.切实抓好绩效目标评价。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静安区合作交流办、省州县对口帮扶协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年度对口帮扶项目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通过实行绩效评价,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督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接受和配合第三方的再监督、再检查、再考核、再评估。
四、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后及时收集整理资料组织验收,将验收告报及项目验收资料汇编报县沪滇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对口帮扶农村就业项目安排农村脱贫户劳动力就业人数计划表
2.对口帮扶农村就业项目资金计划表
3.砚山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申报表
4.砚山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5.砚山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单公示
6.砚山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聘书
7.砚山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花名册
8.砚山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拨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