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消费政策持续显效,消费需求有序释放,消费市场逐步回暖。1-5月,全县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37亿元,同比增长11.1%。从消费地域看,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21.20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4.7%。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7.17亿元,同比增长12.1%,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3%。从消费形态看,全县实现商品零售额25.52亿元,同比增长11.0%,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0%。实现餐饮收入2.85亿元,同比增长12.1%,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