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印发实施。砚山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分别进行了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报经砚山县人民政府常务同意,历时3个月完成了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工作。
《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共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论、区域概况、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及成果 、管控要求及管理办法。根据划定原则,城镇规划区及其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km范围内和主导下风向不少于10km范围,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km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km范围内,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15 km范围内的区域、集镇周围2km以内的区域为禁烧区,其余区域为限烧区。砚山县涉及3条已建成高速公路(广昆高速G80、蒙文砚高速G8013、平文高速S023),2条国道(兰马线G248、瑞清线G323),1条省道(蒙铁线S209),1条铁路线(云桂铁路),1个机场(文山砚山机场),11个乡镇驻地(八嘎乡、盘龙彝族乡、江那镇、阿舍彝族乡、者腊乡、稼依镇、干河彝族乡、阿猛镇、蚌峨乡、平远镇、维摩彝族乡)。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总面积为1554.85 km2,占砚山县行政区的40.2%,共涉及11个乡镇,66个村(社),其中,平远镇、盘龙乡、江那镇、者腊县、阿猛镇、维摩乡,以上6个乡镇禁烧区区面积为1290.14km2,占全县禁烧区总面积的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