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八期)
发布时间:2024-10-17 16:53:56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1085

根据食品抽检计划,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内食品进行了抽检。通过抽检,发现有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砚山县维摩乡新中百货销售的好运来酒、绵柔老白干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3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维摩乡新中百货销售的好运来酒(生产日期:2024年4月28日)、绵柔老白干酒(生产日期:2024年4月28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好运来酒、绵柔老白干酒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好运来酒、绵柔老白干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时未严格执行查验义务,导致好运来酒、绵柔老白干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砚山县承旺糕点加工店生产的荞三香(糕点)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26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标称制造商为砚山县承旺糕点加工店生产的荞三香(糕点)(生产日期:2024年5月24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荞三香(糕点)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荞三香(糕点)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荞三香(糕点)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砚山县丁丽花破酥包子店销售的香菇包(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4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丁丽花破酥包子店销售的香菇包(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7月24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香菇包(自制)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香菇包(自制)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香菇包(自制)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砚山县鸿来客餐厅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0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鸿来客餐厅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加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筷子(自主消毒)已全部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筷子(自主消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筷子(自主消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砚山县夜夜小吃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0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夜夜小吃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加工日期:2024年7月29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筷子(自主消毒)已全部使用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筷子(自主消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筷子(自主消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砚山县客常来餐馆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0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客常来餐馆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加工日期:2024年7月29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筷子(自主消毒)已全部使用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筷子(自主消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筷子(自主消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砚山县泉味祯餐饮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9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泉味祯餐饮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加工日期:2024年7月29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筷子(自主消毒)已全部使用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筷子(自主消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筷子(自主消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八、砚山县艳梅早点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1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鸿来客餐厅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加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筷子(自主消毒)已全部使用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筷子(自主消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筷子(自主消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九、砚山县振鹏尚峰酸汤米线铺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9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振鹏尚峰酸汤米线铺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加工日期:2024年7月29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筷子(自主消毒)已全部使用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筷子(自主消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筷子(自主消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十、砚山县正莲餐饮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9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正莲餐饮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加工日期:2024年7月29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筷子(自主消毒)已全部使用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筷子(自主消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筷子(自主消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砚山县盛丰餐饮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1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盛丰餐饮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加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筷子(自主消毒)已全部使用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筷子(自主消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筷子(自主消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