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围
砚山县辖区内《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按照本程序办理。
二、审批条件
符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 :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2.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砚山县七乡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局1楼)
办事窗口: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交通方式:自驾或乘坐8路公交到教育局东侧站下车步行到妇幼保健院沿七乡大道右侧直行500米左右可到达
4、申请材料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 | 药品经营许可证_正副本原件 |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 必要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3 |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的方式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3056113(经办人电话) ,
监督电话:0876-3131836
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派驻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1.相关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下载模板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2.办事指南可在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下载模板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申请方式
网络提交(接受预审: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预审意见补正资料。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版资料后方可):申请人通过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网址:http://222.221.246.2:234/FrontManage/Login/index.html)进行提交申请。
十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