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围
《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按照本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砚山县七乡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局1楼)
办事窗口: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交通方式:自驾或乘坐8路公交到教育局东侧站下车步行到妇幼保健院沿七乡大道右侧直行500米左右可到达
4、申请材料
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 | 遗失公告 |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3 |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送达方式:直接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的方式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3056113(经办人电话) ,
监督电话:0876-3131836
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派驻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1.相关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下载模板或在受理窗
口直接领取;
2.办事指南可在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下载模板或在受理窗口直
接领取。
十、申请方式
网络提交(接受预审: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预审意见补正资料。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版资料方可):申请人通过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网址:http://222.221.246.2:234/FrontManage/Login/index.html)进行提交申请。
十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