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补发办事指南(简版)
发布时间:2023-03-10 15:32:3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2601

1、受理范围 

    《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按照本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      二、审批条件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    受理地点:砚山县七乡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局1楼)

   办事窗口: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交通方式:自驾或乘坐8路公交到教育局东侧站下车步行到妇幼保健院沿七乡大道右侧直行500米左右可到达

4、申请材料

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遗失公告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送达方式:直接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的方式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3056113(经办人电话) , 
‎监督电话:0876-3131836
‎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派驻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1.相关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下载模板或在受理窗

口直接领取;

2.办事指南可在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下载模板或在受理窗口直

接领取。
‎     十、申请方式

网络提交(接受预审: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预审意见补正资料。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版资料方可):申请人通过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网址:http://222.221.246.2:234/FrontManage/Login/index.html)进行提交申请。

 

十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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