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我局对全县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本季度共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砚山县道林早点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8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道林早点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8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制作过程中加入食品添加剂过量,导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砚山县佳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8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佳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8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制作过程中加入含铝食品添加剂,导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砚山县好又好购物广场销售的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21年07月28日,规格:180克/袋)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好又好购物广场销售的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21年07月28日,规格:180克/袋)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 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加盐味精)要 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加盐味精剩余4袋,立即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义务,导致谷氨酸钠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砚山县阿猛镇恒远超市销售的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21年03月12日,规格:360克/袋)、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21年05月07日,规格:500克/袋)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好又好购物广场销售的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21年03月12日,规格:360克/袋)、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21年05月07日,规格:500克/袋)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 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加盐味精)要 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加盐味精已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义务,导致谷氨酸钠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