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云林发〔2020〕8号),为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
于2020年2月2日再次组织森林资源管理、林政稽查等相关执法人员会同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一行12人,对砚山县城墨山公园、交通小区旁李子树园、中医院对面的集溜鸟等场所进行宣传教育、驱散人群和清理整治,还对城区的江那、砚东农贸市场和牲畜交易市场进行了彻底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要求整改。通过排查,截至2月2日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