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砚山县农资市场管理,严防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流入市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 牌”工作部署,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全国及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等工作要求,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和咨询有关涉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特公布我县涉农领域举报电话。
一、举报范围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1.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3.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5.销售(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6.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
7.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和化合物)、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二)农资打假
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
农药: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行为。
肥料: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兽药: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农业投入品举报电话:0876-3120881
受理单位: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84号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0876-3124255
受理单位: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股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0号。
三、举报保护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将对举报人、证人身份、住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于举报的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涉农领域问题线索。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