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3年度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2023-11-17-00000031
  • 文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时间2023-11-17 15:13:34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的通知》(云卫办宣传发〔2021〕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0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51号)、《云南省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精神,在总结2022年9月项目推进会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工作,持续加快提升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效宣传卫生健康知识,促进居民健康知识的丰富、健康技能的提升、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云办发〔2022〕4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办发〔2022〕44号)、《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砚办发〔2022〕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文山行动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20〕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要求,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在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普及倡导健康知识基础上,针对砚山居民不健康行为习惯普遍情况,通过持续规范的行为干预,每年额外按年龄谱系精准促进规模居民转变习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从而尽快提升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州平均水平。

二、项目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 在社区(村委会)层面,招募并培训社区健康倡导员。社区健康倡导员采用面对面人际传播,对居民开展持续的健康行为干预,探寻快速提升我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并达到全州平均水平的有效途径。

2. 结合云南省健康县城建设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健康家庭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快速提升居民健康技能、促进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有效策略和举措。

3. 通过实施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比上一年提高至少2个百分点。

(二)具体目标。

1. 统筹推进80%的社区(村委会),每个社区(村委会)每年按年龄谱系精准干预70-80人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具备健康素养的局面。

2. 每个试点社区(村委会)选拔和培养1名社区健康倡导员,要求其必须掌握健康倡导和行为干预必备的基本知识技能、并能扎根社区/村持续不断进村入户开展倡导干预。

3. 每名社区健康倡导员每年有效倡导干预人数不低于70人(结构符合人口年龄谱系),对倡导对象提供干预服务每年不少于4次,对重点对象每年干预服务不少于6次。

4. 对选定的健康家庭成员和健康氛围环境开展健康家庭促进活动。

5. 每个倡导对象的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6. 探索总结契合当地实际,可推广的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模式。

三、实施范围和周期

(一)项目实施范围。全县11个乡(镇)81个试点社区(村委会)(详见附件4)。

(二)项目实施周期。本年度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项目实施经费:项目经费补助资金和标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0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51号)、《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社〔2023〕104号)执行。

(一)项目活动经费、工作人员补助、技术材料开发、培训、督导及管理经费由省级项目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共同支持。

(二)根据项目要求完成干预服务工作后,经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验收合格,统一下拨经费,按每名健康倡导员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干预劳务费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领导管理工作机制。为加强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陆帝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加雄  县卫生健康局长

成  员:王银春  阿舍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瑞萍  平远镇副镇长

高  虓  稼依镇副镇长

何永斌  维摩乡党委员人大主席

罗  霄  江那镇党委副书记

李采辑  盘龙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炳达  八嘎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原  者腊乡武装部部长

韦  松  蚌峨乡副乡长

普  松  干河乡武装部部长

林家丽  阿猛镇副镇长

查永贤  县疾控中心主任

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卫生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中心,杨菲雪(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琼妙、黄帮琼、权秀井、刘文燕为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各乡(镇)落实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项目试点社区(村委会)要根据县级工作方案,制定本乡(镇)、社区(村委会)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乡(镇)级项目负责人。

(二)建立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技术支持和培训机制。为加强推动各试点社区(村委会)项目工作落实,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及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查永贤  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黄琼妙  县卫生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中心主任

李兴艳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黄  兵  阿舍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黎云帅  平远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杨映飞  稼依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唐自伦  维摩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何家旺  江那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唐  俊  盘龙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龙  娥  八嘎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江选霜  者腊乡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王洪清  蚌峨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龙向迁  干河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权春青  阿猛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张玉喜  阿基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院长

刘文燕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于县疾控中心,查永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燕、万树迷、王赵青、陈明晶、杨志方、祁红芬、徐国练同志为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终期评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督导指导、评估、经验总结、亮点提炼等,收集汇总工作档案资料。

(三)组建社区(村委会)健康倡导员队伍。各乡(镇)组建社区健康倡导员队伍。健康倡导员可从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村社干部等非卫生健康专业人员中选用,需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强,熟悉当地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较有影响力,能掌握并运用基本健康知识、倡导技巧、干预方法开展健康倡导工作。

(四)精准合理选择倡导服务对象。2023年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选择倡导服务对象,每个社区(村委会)健康倡导员需在管辖范围内确定70-80人并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原则上应来自不同的家庭。2023年的健康倡导服务对象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以个人为倡导对象,不少于50人;二是以家庭为倡导对象暨健康家庭建设,覆盖8-10户。

1.以个人为倡导对象的确定。

2021年、2022年接受过倡导干预的服务对象均不纳入2023年度倡导干预服务个人对象。倡导对象优先选择有一定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强、依从性好、在家庭中能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人员,如承担家庭成员照料、主厨等。在全部服务对象中至少确定50%作为重点倡导对象,重点倡导对象的入选标准为具备以下4条标准中的3条及以上:(1)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2)健康知识掌握程度较低,超过60%知识点不了解;(3)肥胖或患有高血压、糖尿病;(4)不健康生活行为习惯突出,如膳食不合理、吸烟、经常饮酒和缺乏身体活动。

登记的信息以符合健康倡导项目年龄和性别要求的家庭成员为准。相应的年龄、性别要求如下表:

性别

年龄组

男(人)

女(人)

15-24岁

5±1

5±1

25-34岁

6±1

6±1

35-44岁

8±1

8±1

45-54岁

6±1

6±1

55-69岁

2±1

2±1

合计

25~30

25~30

2. 以家庭为倡导对象暨健康家庭建设服务对象确定。

县项目办要按照省级健康家庭评审标准制定我县健康家庭评选方案。积极与妇联、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可以采取各社区/村自评,乡(镇)核实,县级审核抽查,并对达到健康家庭标准的家庭统一颁发健康家庭证书或其他方式鼓励。各乡(镇)、社区/村可据实制定各自的评选流程。

参与健康家庭建设可从2021年和2022年内接受过倡导干预的服务对象中知识和行为改变较好人员中选择其家庭作为健康倡导服务对象,也可选择其他未接受过倡导干预的家庭。要求选择的家庭人口数不少于3人(全部家庭健康倡导干预人数平均4人以上),健康倡导员需每年开展6次家庭健康倡导干预。

(五)扎实有效开展社区健康倡导干预工作。社区健康倡导员对全体服务对象每年倡导干预覆盖至少4次,对重点倡导对象覆盖不少于6次。社区健康倡导员对倡导对象通过定期走访、持续交流、日常生活中的简短干预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培训健康技能和倡导改变其不健康行为。倡导和行为干预主要内容包含:

1. 知状况。知晓三项个人健康状况:知晓和控制好自己的血压、知晓自己的腰围、知晓自己的体质指数;

2. 学知识。学习基本健康知识;

3. 养习惯。养成五项基本卫生习惯:早晚刷牙、勤洗手、每天洗脸脚、经常洗澡、打喷嚏时正确捂口鼻;

4. 增技能。掌握四种健康技能:测量体温、测量血压、手机挂号看病、掌握急救方式;

5. 促行为。促成六种健康生活方式:减盐及少食用腌制食品减油、采取一项合适自己的身体运动方式、一年四季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不吸烟、少饮酒。

(六)开展健康家庭指导,发挥健康示范引领作用。

社区健康倡导员对覆盖的健康家庭中需要确定1名作为主要倡导对象,在对主要倡导对象进行干预的同时需按照“健康家庭评分标准”要求对整个家庭情况进行评估,明确拟干预家庭的环境、健康生活方式和慢性病防控等方面需要重点干预和指导的问题。重点对基本健康知识、家庭环境卫生、家庭成员个人基本卫生习惯、健康生活方式等进行指导。

在后续的倡导工作中,结合《云南省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个人基本情况评估与工作记录表》摸底调查评估情况和需求开展健康倡导和行为干预,采取突出要点、从易到难、重点倡导的方式进行,逐步提高其健康理念并倡导督促其行为的转变。以达到服务对象掌握基本健康知识和技能、转变其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具备健康素养的最终结果。

(七)为倡导对象提供综合健康服务。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基础上,结合健康评估和需求调查结果,由村医/社区医生,通过健康讲座、一对一个体化健康服务、健康宣传栏的更换等服务,强化健康倡导员工作手册中的核心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教授健康技能。

结合当地正在开展的云南省健康县城建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等工作,县级组织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健康家庭健康技能比赛、戒烟比赛等,营造健康知识学习氛围。为接受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的家庭提供宣传材料或健康实用工具。

(八)强化社区(村委会)健康支持环境。

借助试点社区(村委会)将健康公约和健康守则等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责任人的理念。

借助试点社区(村委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健康标语及广告牌、农村小广播等,普及项目中重点传播的健康核心知识和技能。

创新工作方式,借助微信、抖音、QQ、12320卫生热线健康科普平台等途径,为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健康信息咨询、就医挂号等服务。

结合云南省健康县城建设中的“勤锻炼”专项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先为已经开展了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的村/社区建设满足居民日常锻炼的体育设施及健康步道。

围绕当地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如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素养提升、健康环境建设、健康氛围的营造、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健康老龄等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

(九)工作进度。

2023年11月,完成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拟定并启动项目。

2023年11-12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完成倡导对象招募和工作计划制定,完成健康倡导员队伍组建和培训,开展项目工作。

2023年1-2月,社区健康倡导员完成第一次入户倡导干预工作,2月底县级项目办完成初次督导评估。

2023年3-4月,社区健康倡导员完成第二次、第三次入户倡导干预工作。

2023年5-6月,社区健康倡导员完成第四次、第五次入户倡导干预工作,6月底县级项目办完成中期督导评估。

2023年7-8月,社区健康倡导员完成第六次入户倡导干预工作。

2023年8月底完成项目总结及终期评估。

六、督导评估

县项目办至少每两个月对乡(镇)和健康倡导员工作督导一次,乡(镇)负责人员每个月对健康倡导员督导一次,督导的重点为工作的真实性、效果、表单填写和数据上报,并指导健康倡导员更好开展工作。

项目联系方式:

1. 县卫生健康局健康教育与技术培训中心  黄琼妙

2.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  刘文燕、万树迷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个人基本情况评估与工作记录表(健康倡导员填写)

2.1 健康家庭评分标准(健康倡导员填写)

2.2 云南省健康家庭成员基本健康知识调查问卷

2.3 云南省健康家庭成员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技能掌握情况现场考核问题

3.1 社区健康倡导员入户宣传干预工作汇总表(乡镇负责人填写)

3.2 社区健康倡导和行为干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上表(乡镇负责人填写)

4.1 砚山县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试点社区(村)名单

4.2 砚山县社区/村健康倡导员聘用协议书(模板)

5.1 砚山县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督导表(县级对乡镇级)

5.2 砚山县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督导表(乡镇级对村级)

6 砚山县社区健康倡导员基本信息表回执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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