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砚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砚山县关于加强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08-09-00000003
  • 文 号砚委退役发〔2021〕2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1-08-09 16:40:19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砚单位:

《砚山县关于加强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已于2021年7月8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执行。


 中共砚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关于加强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云发〔2020〕3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4〕2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规定,持续弘扬我党我军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健全完善“八一”建军节、春节走访慰问制度,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开展我县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特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开展我县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着眼配合和支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坚持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坚持改进创新、与时俱进,以服务改革强军、落实优抚政策、提升军人军属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县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常态机制,全面提高新时代双拥工作水平,不断密切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开创新时代砚山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双拥工作新业绩。

二、走访慰问对象

(一)走访慰问的情形:

驻砚部队领导机关和基层部队官兵;以我州地名命名的舰艇部队官兵;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等;因病、因灾、因残、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成建制参加由州(县)组织统训的基干民兵,逢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活动需要临时慰问的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

(二)不予走访慰问的情形:

1.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2.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组织煽动、串联聚焦、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3.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走访慰问类别

(一)在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驻砚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二)遂行军事任务部队和基干民兵走访慰问。对到我县辖区演训和执行特殊任务及遂行重大军事任务部队官兵和统训的基干民兵进行走访慰问活动。

(三)对以我州地名命名的舰艇部队进行走访慰问。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慰问安排时间对以文山地名命名的舰艇部队官兵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四)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走访慰问。对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五)因病、因灾、因残、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因病、因灾、因残、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慰问。

(六)逢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活动走访慰问。对逢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活动需要临时慰问的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州县组织统训的基干民兵或县级组织执行特殊任务的民兵进行走访慰问。

(七)社会化走访慰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对驻砚基层官兵、现役军人家庭和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四、走访慰问组织

(一)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县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组,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对辖区内驻砚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等集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乡(镇)要对获得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具体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走访慰问遂行军事任务部队和基干民兵。对到我县辖区演训和执行特殊任务及遂行重大军事任务部队官兵和基干民兵的走访慰问活动,由县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走访慰问,具体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

(三)走访慰问以我州地名命名的舰艇部队。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慰问时间安排,由县级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对以文山地名命名的舰艇部队官兵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具体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走访慰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县级党委、政府要对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其中: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奖励的由州人民政府、军分区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领导登门送喜报并慰问;获得二等功、三等功奖励的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登门送喜报并慰问;获得优秀士兵表彰的由乡(镇)领导登门送喜报并慰问。县级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具体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

(五)走访慰问因病、因灾、因残、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每年对部分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因病、因灾、因残、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慰问。具体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走访慰问逢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活动人员。对逢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活动需要临时慰问的部分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进行走访慰问。具体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社会化走访慰问。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援和帮助。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与驻军基层官兵、现役军人家庭和优抚对象结对子,搞共建,不定期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具体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织实施。

五、走访慰问时间、慰问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走访慰问时间。

围绕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及中央、省、州明确要求需走访慰问的时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二)慰问标准。

1.驻砚部队。连级每次不超过8000元的慰问品;营级每次不超过14000元的慰问品;团级每次不超过20000元的慰问品;对到我县辖区演训和执行特殊任务及遂行重大军事任务部队官兵的走访慰问,结合驻训部队人数情况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0元的慰问品;走访慰问以文山地名命名的舰艇部队每次不超过250000元的慰问品。

2.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对于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八一”建军节或者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每户安排300-500元不等的慰问金或者慰问物资。

3.重点优抚对象。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伤残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慰问,慰问金每人每次300元;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为每人每次500元。

4.临时困难人员。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因病、因灾、因残、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慰问标准为每户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物资。

5.临时慰问人员。逢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活动需要临时慰问的部分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进行走访慰问的,按上级要求执行慰问。

(三)经费来源。

以上所需慰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保障经费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责任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精心制定慰问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把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所需经费报县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二)创新开展,丰富慰问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特色,不断丰富创新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内容。对部队官兵的走访慰问,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赠送慰问品等形式,表达节日祝福和问候,了解部队需求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可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结合送喜报、慰问信,发放慰问金,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的走访慰问,还可通过组织秧歌队、锣鼓队等民间传统艺术形式,把关爱、政策和荣誉送到家庭、社区。

(三)崇军尚武,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及时搞好舆论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部队官兵建功立业、广大优抚对象干事创业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革命功臣的光荣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关爱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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