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确保砚山县2021年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根据《砚山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方案》《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国家级卫生乡镇和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盘龙彝族乡开展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于2021年4月达到国家级卫生乡镇标准。
(二)省级卫生乡(镇)创建。
1.全乡60%以上村庄达省级卫生村标准。
2.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乡要进一步提高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及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站)所职责,督促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有效推进全乡国家卫生乡镇及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工作。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要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云南省镇(乡)卫生检查评比标准》《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实施细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聚集问题短板,健全完善可操作的长效机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确保国家级卫生乡镇和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要加强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力度,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乡爱卫办。已经命名的省级卫生村要按照管理标准、细则收集资料,逐条归档,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