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站(所)、中心:
《蚌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蚌峨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保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根《蚌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砚安发〔2020〕4号)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解放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乡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实效,保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认真落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安排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二是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监管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轮训。三是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企业宣传工作重点,定期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扩大宣传声势。四是认真落实《砚山县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二是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完善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强化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运用,促进企业做到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三是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管理,引导企业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四是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落实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员工安全教育制度;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加强重点领域整治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精准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2020年底前,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2022年底前,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重大危险源数据全部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成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及周边地区三维倾斜摄影,完善现有功能模块和预警机制。六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七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批发企业重点整治违反“六严禁”规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采购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药量储存配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售点重点整治违反“两关闭”“三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区域联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珠江等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二是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到2020年底,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关闭落后小矿山的目标任务,2021年至2022年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非煤矿山关闭任务。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三是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在生产企业中推动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四是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五是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落实国家《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非煤矿山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六是加强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治理整顿,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加大安全监管的频次和力度,严密管控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发生。七是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定期会商机制,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安全发展等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体制机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进行生产安全摸底、分析,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对策措施和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适时、动态和闭环管理,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安全隐患责任“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题,通过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采取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指导监督生产经营主体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照时间进度有序组织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不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分析,深入探讨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建立健全监管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站(所)、中心要认真分析企业自身等特点,认真研判事故发生规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要严格落实会商联络、排查整治、信息报告等制度,建立“隐患、整改、销号、问责”清单,严防责任悬空。
(三)完善相关机制。各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特别是强化对一线职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教育培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委会,站(所)、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报送工作,每年每季度末、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报送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应急中心),2022年11月20日前将三年行动工做总结报送乡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