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成员单位: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标准的通知》经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代章)
2021年4月29日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标准
一、落实消防技术标准
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时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整有效;办公场所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各所有权人应当共同负责建筑物的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所有权人将建筑物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管理的,各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内(外)部装修材料、外保温材料、临时装饰性材料和分隔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二)平面布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具有展览厅的单位和电影院、剧场、礼堂、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平面布局设置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三)防火构造。各类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电梯井等跨越竖向分区的空间应确保防火封堵严密。各单位不能擅自改变、占用和移动防火分隔物、排烟(救援)窗户和消防设施,兼作其他用途的避难间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安全疏散和避难。各类建筑内每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不少于2个,并保持畅通。对于确需控制人员出入的功能用房应在紧急时候自动开启。
(五)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确保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畅通并逐一划线、标识,消防车道应满足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的要求,登高操作场地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连续布置。
(六)消防设施的设置。高层建筑或体积大于5000m³的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任意一层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实际尽量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七)灭火器的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每层每百平方米不少于2个MF/ABC5干粉灭火器配置;其他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单位按照每层每百平方米不少于2个MF/ABC3干粉灭火器配置。灭火器配置应按照每个点不少于2个MF/ABC3干粉灭火器为一组的要求配置。且每组间距不小于15米,有条件的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进行专业计算。
(八)应急照明的设置。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应急疏散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0Lx,其他场所、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Lx。
(九)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转角处不应大于1m。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设施管理。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和评估。集中实行标识化管理,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和平面设施示意图,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重点部位和场所应设置责任人员公示牌。
(二)用火管理。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设立禁火区、禁区并有明显的界限和标识。针对值班、看守、住宿等具有人员日常生活功能的建筑,一律严禁使用明火,针对确需使用明火的应设置安全监督员进行跟踪。
(三)用电管理。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单位要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办公区域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因特殊情况需在室内使用高温或明火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专人监护。
(四)危险品管理。用于住宿、餐饮等功能的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锅炉等加热设备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消防值班人员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24小时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和处置流程,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接到火情报警后应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和处置。
三、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单位应明确巡查、检查人员和内容,确定重点部位(锅炉房、厨房、配电房、重点文物建筑等)。
(一)防火巡查。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其中夜晚住宿区应不少于2次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或及时上报。重点巡查用火、用电、用油有无违章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消防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
(二)防火检查。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单位应分别于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防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督促整改,对涉及经费报批的及时申请上报。重点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运行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落实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单位应完善指挥协调机制,根据单位情况制定防火疏散、处置预案,在单位疏散处置预案总体框架下结合火灾风险、单位特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制定疏散、处置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原则上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单位应视情况配备相应防毒面、手持扩音器、手电筒等工具。
五、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单位应当每年对全体员工集中进行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月组织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等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场所情况和处置预案,确保人人掌握“四个能力”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