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砚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依据
符合补贴对象人员范围、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审批条件
符合补贴对象人员范围、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于补贴对象人员范围;
2.从事灵活就业工作、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未与其它企业(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
3.灵活就业地位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
4.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5.灵活就业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属于补贴对象人员范围;
2.未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与其它企业(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
3.灵活就业地不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
4.不是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5.灵活就业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275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8、9路到七都广场站往通广路方向步行200米既到。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云南省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 原件 | 1份 | |
2 | 灵活就业收入证明 | 原件 | 1份 | |
3 | 《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
4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
5 |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单据 | 原件 | 1份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每年12月20日前办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275号)。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电话咨询:0871-3063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