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人长寿补助的申报及停发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户口或服务单位在本县辖区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100岁以上的长寿老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不予通过:
(1)身份证日期未满80岁;
(2)户口不在本辖区内;
(3)服务单位不在本县辖区内;
(4)经核实此人已死亡;
(5)所交的有效证件不齐或不清楚。
二、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三、停发条件
领取高龄补助人员死亡、本人自愿申请停止补助的或户口迁出本县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10日内告知乡(办)民政部门,由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并在当月内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其享受补助资格并予以公示。
四、申请材料
申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高龄补助老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2.老人本人的银行卡。(非本人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五、办理流程
方法一:老年人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村委会或社区受理→录入安心养老系统→核对正确后提交→进一步审核提交到乡(镇)民政办审核并 →乡镇民政办审核→提交→县级民政审核→符合条件的给预发放。 方法二:下载并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我要养老→高龄保健补助申报→填报本人信息→核对正确→提交村委会或社区受理→录入安心养老系统→核对正确后提交→进一步审核提交到乡(镇)民政办审核并 →乡镇民政办审核→提交→县级民政审核→符合条件的给预发放。
六、高龄补助领取金额阶段
80—89岁,每人每月50元;
90—99岁,每人每月200元;
10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七、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