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1000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4.统筹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进地方文化走出去。
13.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学促进,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一是制定印发《局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采取“第一议题”“第一专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文山大讲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等培训16期,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平台加强学习,常态化抓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学习,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落实好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月学习提示,组织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发挥文艺专长,组建“红色文艺骑兵宣讲团”,持续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开展文化惠民演出的形式,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积极参加“党的创新理论我讲”“强国复兴 奋斗有我—弘扬‘西畴精神’当好实干家”等活动,不断擦亮“理论+百姓+文艺”宣讲品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前进力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四是开展好廉洁文化教育。落实好《砚山县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涉及我局工作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结合文旅实际工作,丰富思廉践廉载体,激发廉洁文化正能量。抽调8名演职人员参加廉政教育舞台剧《红线》演出,2人参加全国春晚演出。
2.全力以赴,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围绕主线,积极谋划,文化各项工作精彩频现。一是先后组织开展“戏曲进乡村”“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非遗文化活动”以及文化进机关、进军营、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景区等“七进”活动,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成功举办砚山县“四季村晚”之秋季“村晚”迎中秋暨干河乡红舍克村草马节、文山州 2023 年“群暖文山·艺心为民”民族民间文艺汇演暨“普法强基·艺路同行”四季村晚(秋)等系列文化活动。全年累计组织及参与举办群众文化活动219场/次,线上阅读有奖活动8期,线上线下观众85万余人/次。二是积极组织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对外交流和宣传营销活动,做好省、州代表性传承人增补、调查、申报等工作。年内增补文山州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人。三是文旅品牌创建成效明显,成功举办全国四季“村晚”示范展示活动、“愿景.砚山曼城慢生活书咖”被评为省级2023年度“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典型案例、维摩乡被评为2023—2025年度“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县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跳灯弦的小彩云》获省级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铜奖,《彝针彝线》《会说话的弦子》两个节目分别获得第四届文山州“七花杯”文艺汇演优秀节目奖,我局获优秀组织工作奖。四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5.18国际博物馆日”等宣传日活动,开展“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开展4场次,制作宣传标语6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其次,加强文物修缮力度,落实文保责任。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文物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与抢救性保护工作。年内邀请财政、住建、应急等县文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陆春故居召开抢救性维修现场研究会,并完成编制陆春故居抢救性维修实施方案。年内共开展文物安全检查9次,联合大检查2次,参与检查人员共计257人次。再次,有序开放,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融合发展。提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滇桂黔边区工委扩大会议会址阿猛会址和一般文物点王有德故居革命精神宣传教育功能,做好讲解服务和对外开放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红色旅游与文物保护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共接待参观人员21场571人次。
3.旅游经济发展情况
2023年,全县完成接待旅游者477.17万人次、旅游收入(旅游总消费)51.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4%和17.06%,完成旅游固投5.41亿元。砚山龙坝岗佳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评为2023年云南省级“生态+文旅”新业态企业,盘龙乡三合村法土龙村小组被评为2023年省级最美乡愁旅游地,局机关获评全州第二批“绿美机关”单位,者腊乡布那村委会黑泥冲二村、江那镇同心社区大克底村被评定为2023年文山州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田心民族团结乡村旅游区、王建川事迹陈列馆、大克底森林康养民俗旅游村被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4.全力推进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持续巩固文旅市场监管成效,加强文旅市场监督检查,高效落实“1+16+129+X”游客投诉、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等机制,共处理“一机游”平台共受理处置投诉6件,办结率100%,“12345”政府热线转办4件,涉旅诚信评价、评价质量完成率100%,退货1起,行政处罚案件完成22件。办理全州第一件新业态密室逃脱的线上备案和全县第一件线上营业性演出审批,实现新业态备案和营业性演出线上审批零的突破,年内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体平稳有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文旅重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文旅助力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和市场管理股、旅游和产业发展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单位)
2.砚山县文化馆
3.砚山县图书馆
4.砚山县文物管理所
5.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单位)
3.砚山县文化馆
4.砚山县图书馆
5.砚山县文物管理所
6.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纳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628098.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8098.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1089571.40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38527.00元,增长13.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38527.00元,增长13.8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民族文化中心建设艺术雕塑和民族剧院工程款支出;二是增加新冠疫情防控资金、送戏下乡资金、死亡抚恤金、免费开放、阿猛会址修缮等资金支出,以上因素导致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628098.4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3575.98元,占总支出的86.90%;项目支出1654522.42元,占总支出的13.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11092258.22元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35840.18元,增长13.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4751.96元,增长8.45%;项目支出增加681088.22元,增长69.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民族文化中心建设艺术雕塑和民族剧院工程款支出;二是增加新冠疫情防控资金、送戏下乡资金、死亡抚恤金、免费开放、阿猛会址修缮等资金支出,以上因素导致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73575.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77676.46元,占基本支出的95.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5899.52元,占基本支出的4.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4522.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文化中心建设艺术雕塑300000.00元、民族剧院内部装修项目200000.00元、戏曲进乡村266187.00元、死亡和遗属补助289273.60元、疫情防控隔离区人员食宿及物资费等228473.00元、党政对扣帮扶专项资金30000.00元、全域旅游培训17051.00元、退休党员党组织党建工作8536.50元、阿猛会址修缮100000.00元、省级传承人补助64000元、州级传承人36000元、报刊杂志费39400.72元,维修房屋、水电费及图书车保险费29050元、阳台清理费950元、退休人员的建房安家费5600元、2018年非遗项目的拍摄费10000元、执法制式皮鞋及服装费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28098.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0930594.59元相比增加1697503.81元,增长15.53%,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冠疫情防控资金、送戏下乡资金、死亡抚恤金、免费开放、阿猛会址修缮等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景区系统、标识标牌制作等费用;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709260.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奖金支出及办公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468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遗嘱补助、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891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52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53563.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0.00元,决算为45484.5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92%,完成年初预算的8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807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08%,完成年初预算的27.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563.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0.00元,决算为4548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807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规定,严控开支,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307.52元,增长2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925.52元,增长2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2.00元,增长4.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支付车辆信息技术服务费,加之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旅游景区复核评审、旅游产业调研等工作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文旅市场执法检查、文物安全检查、文化活动和巡河巡林、图书下乡、图书进校园、图书进企业、图书进机关、图书进社区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旅游景区复核评审、旅游产业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244.41元,比上年增加29956.73元,增长9.81%,主要原因是支付驻村人员补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438017684.57元,其中,流动资产22236925.38元,固定资产415452575.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183.55元(净值),其他资产3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28229808.82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87875.7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6759381.54元,主要原因是文化传媒项目和艺术雕塑项目转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42.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76.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65.8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0823111226261.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