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2 09:06:51     来源:县机关事务局 阅读次数: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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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 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2.负责全县公务用车计划的编制和车辆配备、购置和更新报废的申报审核及车辆资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公务活动中重要宾客的接待服务工作。

4.负责县级重要会议和会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和接待服务工作。

5.负责县级重要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审核、结算工作。

6.负责指导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大型公务接待工作。

7.负责民族文化体育中心会务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8.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等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保障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督导工作、下乡调研等集中性公务活动,参加省州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州委、州政府安排的集中、交叉检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用车需要。

10.负责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车辆的调度、使用、监管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按规定做好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定不移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扎实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年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6次、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42次。二是内控制度不断完善。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制度和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内控制度11个。三是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红管家公务检”党建品牌,品牌内涵与业务工作相促进,推动党建工作成果及时转化为服务大局、促进改革与发展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结合“绿美文山先锋行”、“七城创建”、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活动80余次、累计服务时长1000余小时。逐步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四是强化监督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年来,开展集中廉政提醒谈话4次162人次;分析研判本单位政治生态1次;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6次207人次;观看警示教育影片2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纪考试4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16人,排查风险点64个、制定防控措施64条。

2.以“三个一”行动,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为抓手,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农民增收一口清”“基层治理一网兜”“绿美建设一直抓”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好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三个一”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由分管领导带队选派1名工作人员常驻大稼依社区,与大稼依社区共同研究绿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结合“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到挂钩的大稼依社区开展1次“绿美文山先锋行”活动。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努力下,“三个一”工作有序推进,群众卫生意识、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村内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二是坚持“一线工作法”,积极参与耕地流出问题整治工作。客服人少事多难题,将工作任务压实到个人,在保障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大尼尼村委会、深入群众、深入图斑地块,积极宣传发动、开展举证、整改等工作。

3.以“文山之干”,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认真细致地开展后勤保障工作。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及办会职责。一是突出“窗口意识”。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跟进到哪里,全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当好优质资源的宣传员、特色产品的推销员、砚山县情的讲解员、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员。一年来,接待工作规范、高效、借鉴、有序,截至目前,共接待宾客202批/次,共计2541人。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制度落实情况的管理,摸清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政策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年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随机抽查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61家单位公务接待制度机制方面、规范接待程序方面、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方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方面、接待经费管理方面、厉行节约反浪费等6个方面开展督查1次,实地抽查指导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家单位。三是优化会议保障,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提升改造民族文化中心1号楼发电机转换器,会议保障用电从6分钟恢复电力提升到30秒恢复电力,全力保障完成了省、州、县级各类会议535次,共5.3万人次。4月、7月配合完成文山招商引资推介会“一对一”服务和文山州廉政教育舞台剧——《红线》演出会务保障工作,分别获得共青团文山州和文山州纪委监委表扬。

(2)严管公务用车及用车保障。一是抓实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修改完善了《砚山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结合节假日加强监督,节假日期间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封存停驶、不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通报等文件7个,督促补录“无任务出行”累计391条,涉及单位63家,有效杜绝我县公务用车无任务出行被上级部门监测频次。二是抓实驾驶员管理,确保平台用车安全高效。一直以来,我局都把公务用车安全教育和驾驶员关心关爱工作放在首位。竭力争取了30余万余解决了驾驶员2年的绩效工资,充分调动了驾驶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驾驶员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用车单位的一致好评。一年来,平台共派车4215次,服务人数1.1万余人,行驶里程65.7万公里,用车保障率94%。三是优化公务用车供给结构。在全县公务用车审批工作中,从严车辆配置处置,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模式,提高公务用车供给效率,节约公务出行成本。一年来,共审核批复公务用车处置、购置车辆23辆。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中,为解决车辆老化问题,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争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的越野车编制一辆,又主动对接县财政挤出资金,购买了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目前已落户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3)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一是抓实办公用房统计。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对全县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审查,清理不合格用房。一年来,统计全县103个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占地面积约38.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93万平方米,并完成国办系统信息录入。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利用,严格维修改造审核,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节约使用成本。一年来,对“机构联盟”成员单位办公用房完成统一调配,实现同一“机构联盟”办公场所相对集中,合理调配使用办公用房17处,总计1338平方米。三是实现易地调动和交流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规范化管理,完成县委两栋干部交流房12套住房水表、电表单套分户改造工作。

(4)积极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扎实有效。一是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严格按照州、县相关文件要求,制作张贴招贴画100余份,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节能宣传周主题“节能降碳,你我同行”、低碳日主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宣传标语及《大自然那么爱我们》、《声入人心》、《同行》等宣传短视频5条共300余小时,积极组织动员全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收看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公共机构绿色三分钟展播,积极参加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在七都国际广场联合举办的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当天共发放《日常节能小常识》《节能宣传倡议书》等200余份。二是按时组织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严格按照《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参加清华大学第十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的通知》要求,组织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节能统计调查员参加培训;三是认真审核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认真核查2022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数据上报情况,按时限要求完成全县统计数据初审报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节能与公务用车管理股、办公用房与物业管理股、会务与接待股、财务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5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2辆,在编实有车辆40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附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345599.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5599.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6327469.23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18130.12元,增长63.50.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根据砚政复〔2023〕571号文件,将全县708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纳入我单位统一管理,增加本单位本年决算收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6327469.23元增加4018130.12元,增长63.5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根据砚政复〔2023〕571号文件,将全县708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纳入我单位统一管理,增加本单位本年决算收支;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较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较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较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345599.35元。其中:基本支出3217545.65元,占总支出的31.10%;项目支出7128053.70元,占总支出的68.9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6344769.80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00829.55元,增长63.06%。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4748262.90元减少1530717.25元,下降32.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但在2023年列入项目支出,导致基本支出下降;项目支出较上年1596506.90元增加5531546.80元,增长346.4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根据砚政复〔2023〕571号文件,将全县708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纳入我单位统一管理,增加本单位本年决算收支;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较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17545.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15381.76元,占基本支出的96.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163.89元,占基本支出的3.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28053.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包括: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30091.00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车辆运行维护费1722141.04元;民族剧院管理工作经费及县级领导干部交流房管理合计140000.00元;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经费5035821.6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45599.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6344769.80元相比增加4000829.55元,增长63.0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根据砚政复〔2023〕571号文件,将全县708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纳入我单位统一管理,增加本单位本年决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06719.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6517.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7449.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49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支付编内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2000.00元,决算为1276851.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1000.00元,决算为1045760.8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9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1000.00元,决算为23109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10%,完成年初预算的38.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10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76851.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1000.00元,决算为104576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1000.00元,决算为2310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1102159.88元增加174692.00元,增长15.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尚未支付的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1045760.88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56399元增加174692元,增长309.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公务接待244批次4030人,较2022年接待人员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各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督导工作、下乡调研等集中性公务活动;参加省州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州委、州政府安排的集中、交叉检查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省人大调研组、省政协考察组、全州绿美乡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等活动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2283460.34元,其中,流动资产161927.44元,固定资产212153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资产总额与上年2952535.2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9074.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6637.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4857.8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5157.8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3001111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211123384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