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2 09:38:06     来源:砚山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1282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000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核工作。

5.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明确,“三单合一”主体责任派单任务落实到位。年内,召开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11次,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与党员谈心谈话22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0次,在系统内学习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5次,落实“双推进一共建”到挂钩联系村宣讲11次。

二是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加强县司法局班子自身建设,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年内召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专题研究4次,向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派出年度4个季度工作任务清单共79项,已全部完成。开展“躺平式”干部识别整治专项行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对照案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剖析、自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认真查摆和深刻剖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常态,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组织开展4期42人参加纪法知识培训,参加考试人员均在60分以上。组织开展廉洁家风建设活动,开展廉政谈话2次,廉洁家访42人次,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一年来,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组织意识形态知识学习4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政治轮训1次。利用“主题党日”、“双服务双报到”“绿美先锋行”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网格区开展文明劝导、卫生整治、宣传等各项工作,积极把创建卫生文明城市融入到城乡基层治理工作中。组织干部职工签订使用正版化软件承诺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发布,强化舆论阵地管控,一年来共采编信息169期,通过县委、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发布信息16条,新闻信息稿件县级媒体采用30余篇,州级媒体采用20余篇,省级媒体采用2篇,学习强国平台采用1篇,最大限度传播正能量。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纯洁司法队伍,筑牢政治忠诚。

(二)实施“法治护航”工程,在法治引领中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先后筹备召开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会议、砚山县法治建设专题会议、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四个协调小组会议,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各领域工作法治化。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攻坚法治建设稳进提质。制定印发《砚山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砚山县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砚山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规范县级6个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全覆盖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化乡(镇)赋权扩能改革,完成省级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梳理及公布,平远镇168项,其他乡镇153项。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2场次、全县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2期,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91.92%,较去年提升49.12%。完成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合格率较去年提升13.33%。

三是大力推进专项法治督察,加大关键指标督查督办。先后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评估、法治建设工作等多次开展实地督察和组织专项整治执法案卷评查,累计完成自查整改问题386个,同时收集问题线索,认真做好交办整改,全面掌握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四是深化复议应诉攻坚,加大听证审理力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目前,开庭审理行政应诉案件2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5件,出庭率96.15%,其中县政府副县长带头出庭应诉2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办结23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抓手作用,持之以恒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三)实施“法治筑基”工程,在守正创新中聚力高效能治理。

一是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扫盲式”基层普法工作,做到普法不漏一个村寨,实现108个村(社区)1042个自然村普法全覆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普法,实现近三年恶性命案大幅下降;深化“送法进校园”活动,实现法治副校长、“第二班主任”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县146所中小学、县属幼儿园共开展校园法治讲座390场次,受宣学生累计238193人次;“第二班主任”累计入班宣讲1481人2659班/次,受宣学生116219人次。精细化筛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498人,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56人,由“第二班主任”对该类学生开展重点疏导,有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二是筑牢司法行政除险保安防线。聚焦杭州亚运、国庆维稳安保,打好意识形态安全、场所安全稳定、重点人员教育稳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安全隐患清除和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等领域,切实筑牢安全稳定铜墙铁壁。

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切实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整合11名律师、16名法律工作者资源,聘27名特邀调解员参与县法院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调解工作。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延伸工作领导小组,在11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选聘22名助理员进驻乡镇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开展调解工作。截至11月25日,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54次,受理各类纠纷1842件,成功1826件,成功率99.1%,与去年同期相比,矛盾纠纷减少313件,下降14.5%,实现我县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矛盾纠纷下降目标。

四是强化重点人群教育管控。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石,全面落实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力度。截至2023年11月27日,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36名(缓刑435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累计接收入矫502人,期满解矫503人。提升安置帮教工作质效,完成对5年刑释和3年解矫人员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截至11月25日,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2889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安置帮教重点人员排查走访和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共向责任单位和乡镇推送无住房人员12人;六类人员19人。健全落实重点帮教机制和分类动态衔接,召开砚山县2023年度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联动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服务管理,实现安置帮教齐抓共管。

(四)实施“法治赋能”工程,在助企惠民中优化高标准服务。

一是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24”小时服务机制,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108个村(社)开展“五个一”活动,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推进有效落实。2023年1 - 11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67人(次),对村规民约的合规性审查54次,开展法治讲座87次,参与调解118次,提供法律援助107次。切实发挥“三官一师”中律师的普法宣传作用。21名律师、1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22个村(社)、61个村小组的群众交流群,主动告知联系方式、实时推送“以案释法”普法视频。截至目前,3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治讲座150次,受益人10076人,开展法治宣传104场次,受益人6001人,为200人提供法律咨询,为7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办案及服务长效机制,优化容缺受理、承诺制等便民举措,深化“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持续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协同运行机制建设,打通服务群众办理公证事项“最后一公里”,截至11月28日,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1394件,其中认罪认罚案件1127件、办理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163件,刑事辩护全覆盖104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32件。接待咨询847人次,利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援助10件,对77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13.46万元)、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农民工给予法律援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快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压实普法责任,印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县级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召开砚山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3年度履职报告评议会,组建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普法工作者、律师代表组成的评议团,抽选5个单位进行履职评议,在全县机关单位推行各单位的普法特色和亮点,形成齐抓共管“全体合唱”的格局。调整充实63名“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组建县级“云小普”普法志愿者队伍101人,组建砚山县普法志愿者队伍,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全年培育法律明白人540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国家级2个,省级4个、州级53个、县级70个。组织全县1157余名“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提升法治意识和工作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政治工作处、公证处。

所属11个乡镇司法所,分别是:

1.阿舍司法所

2.平远司法所

3.稼依司法所

4.维摩司法所

5.八嘎司法所

6.蚌峨司法所

7.者腊司法所

8.阿猛司法所

9.干河司法所

10.盘龙司法所

 11.江那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310099.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9298.4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1.38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43738.67元,增长17.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42937.29元,增长17.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801.38元,增长100%。拨款收入增长原因是加大对往年上级转移支付和本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的清算,同时职工正常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309298.43元。其中:基本支出8842372.70元,占总支出的78.19%;项目支出2466925.73元,占总支出的21.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42937.29元,增长17.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78973.65元,增长8.32%;项目支出增加963963.64元,增长64.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和加大对往年转移支付资金清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42372.7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74082.25元,占基本支出的93.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8290.45元,占基本支出的6.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66925.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元(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普法宣传支出74876.00,公共法律服务支出452691.30元,社区矫正支出683892.48元,法治建设386296.70元,其他司法支出437903.33元,行政运行25500.00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已经完成,10个法治宣传阵地建成投入使用,培育540名“法律明白人”,均能依法履行职责,436名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智慧矫正中心”顺利通过省司法厅的验收。法律援助共办理1394件,法律援助的办理极大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9298.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42937.29元,增长17.00%,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和加大对往年转移支付的清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20006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6186532.60元,公用经费支出568290.45元,项目支出2445241.73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180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8393.28元;死亡抚恤支出21684.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4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604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33788.45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65.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4416.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77.8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13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8138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500.00元,决算为12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5000.00元,决算为1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07%,完成年初预算的7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元,决算为13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9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500.00元,支出决算为12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5000.00元,决算为1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元,决算为1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605.29元,下降9.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105.29元,下降1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00.00元,增长5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上级检查督导增加,接待增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虽比上年增加了4500.00元,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7105.29元,我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总的比上年减少12605.29元,下降9.26%。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县检查指导业务工作15次45人,“普法强基补短板”检查督导工作6次73人,外县到我县交流学习4次53人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290.45元,比上年增加16971.38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办公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2734.40元;水费16667.80元;电费1739.00元;公务接待13500.00元;劳务费117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766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4703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491720.96元,其中,流动资产101956.96元,固定资产原值11389764.00元,固定资产7948446.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07297.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07297.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348.17平方米,账面原值3885129.6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94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94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941.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941.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111

砚山县司法局2024082108291780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