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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现有森林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登记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程序组织开展各类国家、省级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建议,按省、州、县项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砚山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林长制为总抓手这一主题,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林长制各项任务落细落实,扎实推进2023年国土绿化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1.全面推行林长制。针对2022年度省对州、州对县林长制考核发现的问题,召开总林长会议及省、州考核反馈问题专题研究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及时的整改并按要求上报。制定县对乡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林长巡林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机制、林长提示函机制及季度调度机制,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多措并举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
2.造林绿化方面。开展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调查核实图斑23759个,成果数据已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及州林草局。“双重”项目落实地块1.5万亩,将油茶种植纳入“双重”项目实施,完成种植1.5万亩。完成2024年度双重项目规划1.8万亩(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5.4万亩,规划小型水利设施30个。开展1.481万亩退耕还地块核实,待核实完成后,及时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复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组织造林。乡村绿化示范项目建设完成0.1亩,异地造林完成0.094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02.7712万株。组织5个村申报“森林乡村”。完成厂区边坡绿化提质改造项目0.03万亩,同时对厂区周边造林绿化项目和封山育林项目进行抚育或管护。完成38个县花、县树示范点建设。
3.苗木保障方面。定期、不定期开展苗圃地调查和育苗技术指导,全县共生产培育各类苗木276.4万株,严格审核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证,共办理许可证2份,全县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计24个,开展种苗质量检查,严把种苗质量关。开展保障性苗圃建设,完成播种区大棚建设10亩、完善大苗培育区灌溉系统225亩,培育苗木16.6456万株,新建办公、管理用房200平方米,完善水电等配套设施。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完成野生样线调查30条,调查样方30个、18个树种、古树名木57株,采集153个树种612份标本,完成202株优良单株及密蒙花、三七、何首乌、重楼等民族利用植物的调查。
4.林草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开展《石漠化地区植被生态修复及免作穴造林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完成示范推广“免作穴造林技术”及“知水者系列无灌溉植树技术”种植及培训;《砚山县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项目》,于今年11月初完成验收;云南省林职院种草实验项目于今年11月底完成验收,完善林草科技示范园已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组织砚山县中医医院、砚山县石窝窝农业庄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开展中国森林康养人家的申报工作,现两家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州级审核,提交省级待审核。
5.林草资源管理方面。加强法治宣传,以两级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区为重点,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抓好护林员的监管,全面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实现管护成效。加强涉林企业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等,督促指导安全生产。通过强化宣传、巡查,切实抓实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管理。森林草原火情扑救处置及时,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未造成林木损失,取得了全县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零伤亡的好成绩,森林草原火灾控制在州下达的控制范围内。完成2022年森林督查图斑中96个违法图斑(涉及43个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查处整改到位率100%。完成2023年1-3期707个森林督查图斑地方自查工作,以及违法图斑(涉及24个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查处整改到位率100%。2023年第4期94个森林督查图斑完成地方自查,涉及8个案件、现开展查处整改中。12月11日前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国家第二次外业复核存在问题整改,同时开展好森林督查回头看相关工作落实。林草湿图斑监测工作,2023年国家下达我县林草湿监测图斑2757个,已完成外业调查举证工作。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19.3万亩,监测覆盖率100%;完成3.5198万亩草原面积和11个草原蝗虫监测点的监测,完成林草病虫害防治面积1.45万亩,开展松材线虫调查监测,目前我县未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疫情。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信访共计9件,已完成办理8件,正在办理1件。共办理各类林政案件57件,共计罚款161.7139万元。严格执行木材限额审批制度,林木采伐审批打证705份,蓄积47727.785立方米,出材30744.26立方米。办理植物检疫证160份。采集野生植物榉树审查上报1件,正在收集上报材料3件。
6.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管护方面。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宣传;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监督管理工作4次,通过现地调查,砚山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内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完成砚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完成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年报及县级审查;积极配合做好“绿箭云南”行动和“省环保督察”,发现2个疑似违法图斑,其中1个整改完毕,另1个整改恢复中。
7.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建设。已完成11899.9米道路基础开挖及平整、6708.38米道路水泥浇筑、4624.35米沙石路的铺设(绿道),2000平方米停车场土地平整,安装界桩160颗,完成投资527.5万元,完成率35.2%,支付159.5万元(中央资金支付1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支付19.5万元),其中总投资支付率10.6%,中央投资支付率11.6%,地方配套资金支付率6.5%。
8.落实林地要素保障方面。征占用林地审查审批54件,其中县级审批14件,使用林地面积16.5805公顷;州级审批10件,使用林地面积16.5805公顷;省级审批27件,面积273.3121公顷;国家级审批3件:面积146.8601公顷。
9.经济指标完成方面。固定资产入库项目共4个,完成投资入库10091万元。2023年度林草产业总产值达182472万元,其中第一产值145600万元,第二产值24703万元,第三产值12169万元。
10.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方面。完成《砚山县林草产业(一口清)》编制,印发《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砚山县林草资源资产综合开发林用工作方案》,彻底摸清各类林草资源资产的底数以及可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州林草局和县资源资产专班要求,结合全县林草资源资产实际,谋划包装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工作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股。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共有下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
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
5.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2.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
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事业)
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事业)
5.砚山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事业)
6.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事业)
纳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自2020年1月起,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故2023年部门决算为部门汇总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2人(离休0人,退休4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二、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3,085,943.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72,673.27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270.00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6,926,000.29元,下降66.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339,270.29元,下降66.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86,730.00元,下降97.7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财政部门安排清算支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2,318,600.00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整改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49,628,627.58元。二是其他收入2022年收到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项目经费340,000.00元,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项目经费240,000.00元,县应急管理局风险普查经费20,000.00元,本年无以上几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3,094,151.27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9,440.25元,占总支出的23.51%;项目支出32,964,711.02元,占总支出的76.4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6,874,424.29元,下降66.8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2,899.23元,增长8.84%;项目支出减少87,697,323.52元,下降72.6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2022年财政部门安排清算支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2,318,600.00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整改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49,628,627.58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29,440.25元,人均180,882.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31,187.66元,占基本支出的94.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8,252.59元,占基本支出的5.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964,711.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资本性支出16,063,517.3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主要有拨付生态护林员工资12,000,000.00元,国家公益林护林员工资2,908,965.60元,天然林护林员工资及部分管护费3,487,641.00元,省级公益林护林员工资1,810,08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1,600,000.00元,文山州保障性苗圃建设补助2,990,000.00元,森林和草原防火储备物资采购1,697,019.00元,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展示设施建设1,400,000.00元,县级专业扑火队员工资及伙食费1,530,742.5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72,673.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相比减少86,339,270.29元,下降66.72%,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排清算支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2,318,600.00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整改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49,628,627.58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8,01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2,97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等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403,9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2%。主要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支付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展示设施建设工程款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1,926,77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保障机构运转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护林员工资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4,8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596,14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7%。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扑火队员工资、车辆用油等。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23年无此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00.00元,决算为265,876.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55,270.2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01%,完成年初预算的63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元,决算为10,606.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9%,完成年初预算的24.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606.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5,876.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55,270.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元,决算为10,606.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部门预算根据安排只预算了用公用经费安排的83,000.00元,未预算用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林业违法图斑查处、森林资源监测等工作的车辆燃油、维修及保险等。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为255,270.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1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部门预算根据安排只预算了用公用经费安排的40,000.00元,未预算用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林业违法图斑查处、森林资源监测等工作的车辆燃油、维修及保险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元,决算为10,606.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砚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要逐年递减,坚持事前报告,对无公函或无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575.22元,下降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7.62元,下降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87.60元,下降34.1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砚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要逐年递减,坚持事前报告,对无公函或无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等。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7.62元,下降0.03%;原因为本年开展工作与上年开展工作基本一致,经费支出变化不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87.60元,下降34.10%。主要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砚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要逐年递减,坚持事前报告,对无公函或无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无购置车辆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违法图斑查处、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工程等检查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稽查、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982.59元,比上年增加90,500.12元,增长18.30%,主要原因是2023年缴纳残疾人保障金91,562.07元,2022年未缴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讯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 10,336,521.93 元,其中,流动资产 5,993,800.97 元,固定资产 4,181,514.36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 161,206.60 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91,565.81 元,其中固定资产比上年减少4,018,514.43 元,主要原因为办公大楼与原林业公安楼与砚山七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复入账,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核销,价值5,117,508.97元;流动资产比上年增加1,734,512.94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12月盘龙乡汇入临港区征地拆迁补偿款1,891,287.80元(县林草局苗圃基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款项为12月末汇入,因财政年末结账,根据通知暂缓缴入国库。处置房屋建筑物7107平方米,账面原值 5,117,508.97元(办公大楼与原林业公安楼与砚山七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复入账,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核销);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支出总额5,410,876.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0,9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39,921.5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10,876.5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10,876.5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3年办公大楼与原林业公安楼与砚山七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复入账,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核销,价值5,117,508.97元;
(二)2023年12月盘龙乡汇入临港区征地拆迁补偿款1,891,287.80元(县林草局苗圃基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款项为12月末汇入,因财政年末结账,根据通知暂缓缴入国库。
(三)2023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转入移动图形数据工作站等固定资产,总价值 337,424.19 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