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0 10:11:03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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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矿产勘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6.统一领导和管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保护为主线,在统筹自然资源管理上新台阶。一是坚守红线不动摇,全县耕地保有量明确增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力保全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193.0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54.7万亩。二是围绕修复做文章,筑牢生态屏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今年以来累计完成11个审计矿山生态修复工作,1个到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6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拟核销24个历史遗留矿山自然修复和转型利用。

2.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在项目建设和要素保障上实现新作为。扎实推进土地整治项目。31个已验收项目中,已入库项目19个,入库耕地数量指标1418.73亩,粮食产能指标87.96万公斤;其余18个项目正在按照入库报备要求完善相关资料,逐级提交审核,预计入库数量指标1687.19亩,粮食产能107.72万公斤。全力以赴抓实要素保障。2023年以来,完成成片开发方案上报1个;共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上报13宗,总用地面积374.2959公顷,其中已获省级审批3宗,用地面积12.2559公顷;共依法供应土地15宗,面积1065.072亩,总计土地价款收入18193.9385万元。

3.以执法监察为抓手,在推进法治建设实现新突破。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和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牢记“国之大者”,强化责任担当,开展巡查1435次,发现制止违法行为146起,开展“占耕”整治6次,拆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5宗;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202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408个(分割后422个),判定违法图斑156个,目前已整改图斑41个,违法比例由30.82%降至9.93%,达到省级整改要求目标。打击“私搭乱建”行动见成效。对17个小区19个项目9153户进行摸底排查,其中1320户涉及“私搭乱建”,填写“私搭乱建”信息采集表1230份,建立了“私搭乱建”问题台账,拆除违规搭建56户,面积3476平方米。

4.以深化改革为支点,在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成效。狠抓服务质量。致力于塑造“不动产店小二”角色,针对特殊群体提供电话预约、线上咨询、上门服务、延时办理、快递到家等特色服务共发放不动产权证12517本,涉及累计抵押贷款金额395224.3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资源执法督查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矿业权管理股,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砚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砚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3.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砚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阿舍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阿舍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6.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平远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7.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稼依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稼依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8.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维摩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维摩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9.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江那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江那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10.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盘龙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盘龙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11.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八嘎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八嘎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12.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者腊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者腊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13.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蚌峨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蚌峨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14.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干河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干河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15.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阿猛自然资源所,加挂砚山县阿猛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3人(离休0人,退休53人)。

年末其他人员4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68900838.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395478.92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505360.00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152649979.36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6250859.56元,增长141.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6504222.08元,增长142.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253362.52元,下降33.39%。主要原因是本年拨付上级补助资金文财综〔2023〕11号砚山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补助资金158225000.00元;拨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4114222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69081032.04元。其中:基本支出20607423.24元,占总支出的5.58%;项目支出348473608.80元,占总支出的94.4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64327025.37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4754006.67元,增长124.6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58350.19元,下降9.48%;项目支出增加206912356.86元,增长146.1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拨付上级补助资金文财综〔2023〕11号砚山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补助资金158225000.00元;拨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项目资金4114222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07423.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269638.29元,占基本支出的93.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7784.95元,占基本支出的6.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473608.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各类征地补偿费100195836.71元;城市建设支出1800000.00元;农村基础设施检查支出31302956.03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2645270.00元;农业生产发展支出22662100.00元;文财综〔2023〕11号砚山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补助资金158225000.00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95000.00元;耕地流出、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等项目经费11347446.06元。开展情况:一是耕地流出整改成效明显,咬定上级下达的10845个图斑40884亩整改任务和“9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10.00%”的总体目标要求,以打硬仗的作风和打胜仗的决心,坚持上下“一盘棋”高标准谋划、严要求推进全县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矿业权延续、注销手续持续简化,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作,经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对接,2023年不再由矿业权人跑部门而是统一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水务)、交通、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统一联勘联审对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实行联合审查,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采矿权登记,2023年对13个矿山开展矿业权联堪联审及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成功实现网络多跑腿、企业少跑腿,得到了矿业权人的一致好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267006.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11%。与上年29506255.26元相比增加151760750.92元,增长514.33%,主要原因是本年拨付文财综〔2023〕11号砚山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补助资金158225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488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3128.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7635544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585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9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群防群测员工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0元,决算为147809.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0%,完成年初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0元,决算为143622.7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17%,完成年初预算的6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1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3%,完成年初预算的20.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809.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0元,决算为143622.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1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树立“过紧日子”观念,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87463.52元增加60346.26元,增长6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0346.26元,增长7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增多,耕地流出整改工作增加,出车频率增高;二是本部门的公务用车车龄长,老化严重,维修费、保养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村工作、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到我单位进行检查办理公务活动等开支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0020.89元,比上年1387795.81元减少67774.92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部分运转经费欠款尚未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230141956.79元,其中,流动资产1218116039.93元,固定资产11838691.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7225.4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1221933229.8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08726.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山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拨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土地收储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有年末结余,已在下年年初支付完毕。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8887.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38887.8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58887.8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58887.8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