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0701000
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属于砚山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设有综合管理股、稽查股、监督执法股、许可证审核管理股四个股室。
1.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传染病防治等综合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的发放工作。
3.负责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传染逆风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查结果。
4.依法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传染病防治等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并上报处罚建议,执行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5.依法对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6.依法对所管辖的污染、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现场卫生监督检测和采样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8.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与稽查工作。
9.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的培训工作。
10.根据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新、扩、改建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和竣工验收。
11.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办县卫生交付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疾病防治监管工作
对全县158家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消毒产品、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预防接种管理、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控制医源性感染)、医疗废物处置为主要内容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年初召开了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与环保建立信息互通,联席会议制度等,截至11月底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专项检查中共对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共计1.78万元。
2.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
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休闲时能有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我局对建成区及各乡镇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截至2023年11月共检查公共场所2189户次,督促全县174家住宿场所、347家美容美发、42家足浴场所用品用具开展年度检验工作。共完成174家宾馆旅店开展公共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共签订住宿场所规范安全套摆放承诺书174份。对公共场所布草间、消毒间设置不规范,许可证未延续、消毒记录不全、HIV半年未检测等下发监督意见书63份,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公共场所立案查处18户,行政处罚金额0.38万元。
3.医疗卫生监管工作
针对违法医疗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重点环节,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医疗行业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共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07户次,其中县属医疗机构24户次,乡镇卫生院36户次,民营医疗诊所机构64户次,村卫生室268户次,学校医务室18户次。
4.职业卫生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监控措施,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测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建档率达到100%,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100%,杜绝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16户,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16份,给予警告处罚2户。二是加强培训工作,2023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契机,邀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对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今年共开展人员培训100余人次。
5.放射卫生工作
我县共有26家放射诊疗机构,2023年因校验未通过注销民营医院一家,我局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工作,对放射诊疗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78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78份,进一步理顺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和参与校验工作。以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医院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等为重点。
6.卫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数共66单(含托育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3单)。截至11月底共出动车辆21辆次,出动监督员75余人次,已完成全年双随机任务66户。对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研究解决,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件(其中学校卫生6件,公共场所卫生4件),罚款金额0.18万元。所有检查结果已在我县政务网、卫健局公开栏、各被监督单位公开栏进行了公示。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监督员认真履职,所有监督结果全部使用手持执法机录入上报,完成率和完结率达到100%。
7.继续推进协管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及信息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转变观念,广开思路,让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呈现新局面;二是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对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三是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卫生法律的尊严,同时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卫生管理;2023年结合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公共场所“红黑榜”制度,上半年共发布公共场所“红黑榜”8期,曝光规范经营管理行为,落实“环境卫生整洁、清洗消毒达标、清洁消毒公示”措施到位的红榜单位21家,未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的黑榜单位25家。
8.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等9个领域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执法。对各类卫生健康领域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处罚38起,一般程序处罚12起,简易程序26起,罚款金额134300元,收违法所得7336元。其中公共场所卫生18件,医疗卫生4件,传染病卫生6件,学校卫生6件,职业卫生2件,消毒产品2件。
9.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2023年1-11月接到群众举报涉嫌非法行医行为3起,回头看5家,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出动监督员、协管员24人次,执法车辆6车次,对被举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下发监督意见书4份,取缔公告1份。截至11月份,非法行医查处案件 2 件,没收违法所得7336元,处罚金额共计 130800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股、稽查股、监督执法股、许可证审核管理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砚山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027901.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7901.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7805.06元,增长18.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7805.06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2023年4月根据编办职能划分及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4名;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027901.38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287.33元,占总支出的71.08%;项目支出875614.05元,占总支出的28.9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6494.33元,增长18.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1254.95元,增长42.44%,主要原因是2023年4月根据编办职能划分及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4名;项目支出减少174760.62元,下降16.64%,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7月减少1名监督协管员,2023年中尚未配置卫生监督协管办公设备及制服;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2287.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98503.33元,占基本支出的9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3784.00元,占基本支出的7.15%。基本支出人均标准为153734.8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5614.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875314.05元,占项目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开展、完成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方案实施中的各级各类卫生协管巡查工作,其中:办公费支出24436.66元、邮电费22847.89元、差旅费45120元、劳务费771825元、其他交通费11084.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7901.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67805.06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2023年4月根据编办职能划分及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4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04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财政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0797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79425.9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1412831.12元、保险(医疗、大病、工伤)及公务员补助166594.85元、独生子女奖励金50元、退休人员建房安家费300元;公用经费支出152884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使用办公费21561元、差旅费15940元、公务接待费423元、公务员交通补贴114000元,垃圾代运费96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875314.05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办公费24436.66元、邮电费22847.89元、差旅费45120元、劳务费771825元、其他交通费11084.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78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财政配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4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42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4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按每年接待8次,每次500元预算,而在2023年中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为2次,导致公务接待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04.00元,下降68.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4.00元,下降68.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公务接待费主要接待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在2023年中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从2022年6次减少到2023年2次,导致公务接待减少。根据接待文件要求,一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督导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784.00元,比上年增加15631.61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工作需要调入工作人员4名,导致其他交通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费21561.00元、差旅费15940.00元、公务接待费423.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11400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900.00元、2023年垃圾代运费9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316942.23元,其中,流动资产14998.02元,固定资产301944.2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536.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380.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35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文山州卫健委划拨卫生监督执法巡逻车2辆,仅限于城区执法使用,不在公务车辆编制内,发生燃油费等列入其他交通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