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1601000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随访、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院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硬件设施投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使砚山县维摩中心卫生院业务能力及医疗水平进一步提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领导分工,工作面貌明显改观、单位窗口形象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有新的提高、内部管理更趋科学、严谨、规范。
2.制定2023年科室工作职责。完善了会议、学习、安全、接待、财务、考勤、卫生等各项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更趋规范化,单位职工廉洁、务实、高效履行岗位职责的氛围进一步凸显。
3.加强职工业务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切实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医务(质控)科、全科医疗科(包含内、外、妇儿科等科室)、口腔科、中医康复科、眼耳鼻喉科、医技科、检验科、药剂科、基本公共卫生科、财务科、病案管理科、信息科、后勤科、院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砚山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1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没有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4739488.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5849.86元,占总收入的50.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092746.95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48.8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891.52元,占总收入的0.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58590.65元,增长15.17%。原因是2023年业务量增加事业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6753.59元,增长20.28%。主要原因:收到砚山县财政局拨入以前年度到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息2856600.00元及人员增加,经费增高;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1112285.11元,增长10.13%。原因是2023年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事业收入增加;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9551.95元,增长172.42%。原因是本级横向拨款:2023年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拨入九价HPV疫苗临床试验项目工作经费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4561622.22元。其中:基本支出5817921.63元,占总支出的23.69%;项目支出18743700.59元,占总支出的76.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39225.69元,增长17.96%。原因是2023年医疗服务水平提高,业务收入增加,对应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180203.08元,下降63.63%;主要原因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和核算做在特定项目类,决算取数在项目支出,2022年单位自有资金填报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3919428.77元,增长288.53%;原因是2023年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和核算做在特定项目类,决算取数在项目支出,2022年单位自有资金填报在基本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17921.6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92601.63元,占基本支出的99.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3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43700.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56600.00元。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12020972.36元,2100399项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41936.67元、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2975359.56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62832.00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80000.00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5849.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36%。与上年相比增加2126753.59元,增长20.28%,主要原因是收到砚山县财政局拨入以前年度到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息2856600.00元及人员增加,经费增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068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支付我院在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49207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9%。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30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7090857.68元,其中,流动资产8560632.83元,固定资产8193109.3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37115.4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35941.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54607.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16147.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32461.2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686.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1601111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4081602482863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