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801000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财政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砚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州对砚山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财政票据。严格执行上级拨付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 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7.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8.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监管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各项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和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薪酬制度管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砚山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 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制定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金融发展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联系、沟通工作,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建设,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地方金融秩序,承担砚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
16.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 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9.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砚山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砚山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砚山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砚山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砚山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 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配置工作,接受砚山 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拼经济拼发展为主线,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多渠道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预算股、经济建设股、国库股、综合与研究股、行政教科文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财政监督检查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金融监督管理股、金融合作发展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债务管理中心、砚山县绩效和预算编审管理中心、砚山县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财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财政局
纳入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砚山县财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50497.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50497.7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增长0.00%;与上年8859531.78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90965.99元,增长25.86%。主要原因是:全县运维服务费在我单位列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90965.99元,增长25.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150497.77元。其中:基本支出8292555.65元,占总支出的74.37%;项目支出2857942.12元,占总支出的25.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8859531.78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90965.99元,增长25.86%。主要原因是:全县运维服务费在我单位列支。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95元,增长0.01%;项目支出增加2290899.04元,增长404.01%;主要原因是:全县运维服务费在我单位列支。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92555.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23875.65元,占基本支出的91.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8680.00元,占基本支出的8.06%。基本支出人均标准为172761.5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7942.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支情况如下:全面履行财政工作监督职责项目支出19434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67.99%,主要用于依法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财政业务相关经费支出;持续加强财政机关自身建设914542.12元,占项目支出的32.01%,主要用于以财政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财政业务相关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50497.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8859531.78元相比增加2290965.99元,增长25.86%,主要原因是:全县运维服务费在我单位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8908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4%。其中:行政运行5460235.12元,主要用于财政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100元,主要用于财政局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机关安全设备购置等安全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6974.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9%。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1436974.99元,主要用于砚山县财政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169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76369.09元、事业单位医疗103405.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4259.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661.80元,主要用于砚山县财政局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827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其中:行政运行182788.00元,主要用于财政机关设备购置等财政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9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509950.00元,主要用于砚山县财政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00元,决算为59952.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5122.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26%,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元,决算为148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74%,完成年初预算的64.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952.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5122.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元,决算为148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一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6463.99元,增长15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066.99元,增长27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97.00元,增长29.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修理费增加,上级调研检查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8680.00元,比上年减少448363.49元,下降40.14%,主要原因是指为保障各单位运行,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0701217.16元,其中,流动资产7374911.19元,固定资产2951581.1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74724.8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20450.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04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无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