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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属于砚山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设有综合管理股、稽查股、监督执法股、许可证审核管理股四个股室。
(1)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传染病防治等综合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的发放工作。
(3)负责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传染逆风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查结果。
(4)依法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传染病防治等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并上报处罚建议,执行县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5)依法对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6)依法对所管辖的污染、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现场卫生监督检测和采样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8)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与稽查工作。
(9)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的培训工作。
(10)根据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新、扩、改建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和竣工验收。
(11)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办县卫生交付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1)医疗卫生监督工作。针对违法医疗广告、非法行医、依法执业等重点环节,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医疗行业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共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7户次,其中县属医疗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12家,学校医务室6家,村卫生室99家,民营医疗机构32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检查情况及监督意见书157份。
2022年全县共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案件共计13件,处罚金额共计44万元,取缔非法行医点19个。
(2)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我县共有放射诊疗机构22家,放射工作人员129人,截至目前共进行全覆盖检查2次,共计44户次。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县157家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消毒产品、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300余户次,重点开展预防接种管理、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为主要内容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年初召开了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
(4)医院感染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对辖区内157家医疗机构进行院感防控专项监督共计300余户次,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并对物体表面、医护人员的手、使用中的消毒剂、无菌器械、无菌保存液、消毒紫外线灯的消毒效果进行检测,是否持有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建立内部检测台账、记录等,检测结果是否达标,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医疗机构下发监督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并跟踪问效。
(5)医学隔离观察点工作
全县共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7个,目前,其中在用场所2个,备用场所5个,共设置了1151个房间。
(6)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
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00余户次,自我州发生2.11疫情以来,在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我局继续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检查了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预检分诊设置是否规范,医疗机构是否建立预检分诊台账、是否建立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及《感染性疾病患者就诊流程图》、不设感染科的医院,在明显位置设置“本机构不设感染性疾病科”的公示标识;预检分诊点是否放置有体温表、口罩、隔离衣、手套、消毒用品等物品;发热门诊是否有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感染病人就诊流程图,是否有流急救车是否建立消毒隔离制度,对车内物品是否进行空气消毒,以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二是结合2.11麻粟坡疫情重点对民营小诊所进行了专项整治,对疫情防控能力弱的机构给予暂停执业32家,要求暂停机构继续强化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的学习,进一步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流程,必须达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并掌握疫情防控措施,整改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开放一家,截至6月已全部整改通过。三是开展疫苗接种点的检查,重点检查场所设置是否规范,疫苗接种人员是否通过培训上岗,是否按照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开展接种,查验登记台账是否完善等。四是对医学隔离观察点进行每月两次的专项检查并上报存在问题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州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并督促隔离场所及时整改。共派出2名监督员、6名专职协管员积极参与援助麻栗坡、援马关抗击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饮用水关系民生福祉,我局多措并举做好饮水卫生监督,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枯水期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会同我县水务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建成区2家自来水厂,20家二次供水单位,各乡镇集中供水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深入水源地取水口、混凝沉淀、净化消毒、深度处理车间、水厂检验室,对取水、制水、检测、出厂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了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枯期饮用水水质情况。全年共出动卫生监督协管员80人次,车辆20车次,完成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22户次。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公共场所2168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542份,督促全县161家宾,旅,馆、128家美发理发、253家足疗美容场所用品用具开展年度检验工作。共完成161家宾馆旅店开展公共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共签订住宿场所规范安全套摆放承诺书161份。共检查沐浴场所2户次。配合省监督中心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检2户。
4.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开展学校卫生监督评价、传染病、艾滋病、饮用水等检查工作,1-12月份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巡查711家次,出动卫生监督员40余人次。
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
为了确保了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以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要求、设备要求、仓储运输条件、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卫生管理质量体系、人员卫生要求、档案管理等8个方面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不足,我局下发了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适时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全年共监督检查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5家20户次。
6.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业务指导工作
为深入推进入居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乡镇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品位,按照《县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和任务分解表,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标准以治脏、治差、治乱为突破口,以提高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重点,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县城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各大宾馆、旅店、美容美发店、足疗店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公共场所24户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7.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培训工作
为使新招聘人员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业务。积极组织专职协管员参加砚山县2022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会和文山州2022年卫生监督协管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培训,使他们更熟练掌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流程、工作任务目标、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和技能,保证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网络直报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底,完成网络直报4次,报告共完成巡查4222次数,其中一季度共巡查1206次数(饮用水巡查139次数、学校卫生服务巡查234次数、非法行医2例、医疗机构巡查206次数、公共场所巡查625次数),二季度共巡查948次数(饮用水巡查85次数、学校卫生服务巡查211次数、医疗机构巡查144次数、公共场所巡查508次数),三季度共巡查993次数(饮用水巡查64次数、学校卫生服务巡查222次数、医疗机构巡查158次数、公共场所巡查549次数),四季度共巡查1075次数(饮用水巡查69次数、学校卫生服务巡查269次数、医疗机构巡查163次数、公共场所巡查574次数)。
(3)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建立各类卫生监督协管档案983户,其中城区464户,乡(镇)519户。共完成县、乡、村三级学校卫生安全巡查618户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02户次,完成全县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1630户次,完成医疗卫生协管巡查432户次,完成传染病防治协管巡查432户次,完成艾滋病防治协管巡查569户次,完成妇幼健康与计划生育安全巡查48户次,完成计划生育“两非”协管巡查24户,完成职业卫生协管巡查35户,完成餐饮具消毒单位巡查12户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下发各类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表4710份。
8.职业卫生工作
(1)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2022年4月24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召开了砚山县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制定了《砚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2 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砚卫健便签〔2022〕34号)下发到中央及省、州驻砚企业、各民营企业,各卫生健康单位贯彻执行。
(2)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4月26日砚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工作人员到金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建水泥公司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与企业管理层人员开展交流座谈,举行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2期;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咨询30余人次,提升了企业人员健康意识,保障了企业人员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职能部门作用,体现了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服务理念。监督执法局利用执法检查过程,直接进入企业进行零距离宣传。以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病人保障、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伤保险等内容。24家卫生健康单位、40余户企业通过悬挂横幅、标语、举行培训班、知识竞赛、签订责任书、从业人员健康承诺等方式进行有效宣传。
(3)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社区活动。组织局机关人员到卫生健康局普法挂钩帮扶行政村锦山社区馨怡花园一、二、三区、阿舍乡鲁都克村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化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解决群众急需法律问题。
(4)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各用人单位通过网络公开课、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让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增高法律意识、防护意识,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5)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晓率问卷调查。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采取在医院门口悬挂防治主题横幅,利用门诊住院楼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等进行深入宣传,传播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6)各乡镇卫生院利用公共卫生下乡、家庭医生签约契机入户进行宣传,向外出务工人员18500余人宣传了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7)对在2021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秀的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宏泰新型有限责任公司、砚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授予“县级健康企业”称号,表彰一线优秀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0人,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8)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对职业危害严重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将专项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保障治理成效。对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执法,保障前期预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此次专项检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24家,下发监督意见书及文山州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表24份,督促用人单位组织涉危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岗前、岗中、离岗检查2000余人次,均未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未发现新增职业病人,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9)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企业排查。
2022年5月根据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并在我县召开全州动员会,会后,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将辖区内所有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行业分类为:煤矿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得点行业的用人单位情况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我县确定45家为职业病危害企业排查对象,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45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危害因素主动监测,监测结果报告给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外,砚山县人民医院对我县400名劳动者进行了职业病主动监测。
9.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制定了《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消毒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按制定的执法检查方案完成了专项执法检查任务,共出动车辆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完成自查医疗机构50余家,现场抽查医疗机构30余家,检查药店30余家,检查母婴店10余家,检查超市卫生用品5家,检查乡镇11个,农村集市流动摊点15个,共检查消毒产品抗抑菌剂660种,下发监督意见20余份,存在违法行为场所11户,启动现场处罚程序,现场处罚11户(其中医疗机构4户,药店5户,流动摊点2户),共计罚款人民币1100元。
10.双随机工作
2022年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数共61单。共出动车辆25辆次,出动监督员80余人次,已完成全年双随机任务61户,提前完成2022年全年目标任务。对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研究解决,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件(其中1件为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其余6件为学校卫生违法案件,均为警告)。所有检查结果在我县政务网、卫健局公开栏、各被监督单位公开栏进行了公示。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监督员认真履职,所有监督结果全部使用手持执法机录入上报,完成率和完结率均达到100%。配合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等单位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5单。
11.信息宣传工作。2022年,我局始终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个“窗口”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动员一切力量,集思广益,积极编写信息。上半年,全局共编发卫生监督信息13期,全面展示了砚山卫生监督的风采。二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3月法制宣传月、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机会,积极上街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卫生监督局的职责、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的重要性和非法行医的危害性等。三是加强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共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5010份、艾滋病宣传牌265套、安全套7500盒。
12.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等9个领域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执法。共查处卫生违法案件36件,罚没款44.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5.55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股、稽查股、监督执法股、许可证审核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560,096.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0,096.3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14,869.79元,增长65.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14,916.41元,增长65.68%,原因是2022年平均人数为26人,2021年平均人数18人,比去年增加8人,均为临聘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年平均劳务费比去年有所增加,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114,420元,采购监督执法机及卫生协管制服52,415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为财政拨款收入数;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46.62元,下降100%,2022年中税务返还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未列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561,407.05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032.38元,占总支出的58.99%;项目支出1,050,374.67元,占总支出的41.0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76,723.93元,增长52.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8,811.72元,增长21.64%,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目支出增加607,912.21元,增长137.39%,主要原因是2022年卫生监督协管平均人数增加,导致卫生监督协管员劳务费增长,为顺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购买卫生监督协管办公设备及卫生监督制服等;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1,032.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1,569.26元,占基本支出的90.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463.12元,占基本支出的9.23%。基本支出人均标准为137,366.5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0,374.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1050374.67元,占项目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开展、完成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方案实施中的各级各类卫生协管巡查工作,其中:办公费支出40,077.00元、邮电费21,629.93元、差旅费53,758.00元、培训费1,896.00元、卫生监督制服费25,920.00元、劳务费754,619.24元、其他交通费16,709.5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5,76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0,096.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相比增加876,593.71元,增长52.0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二是2022年卫生监督协管平均人数增加,导致卫生监督协管员劳务费增长,为顺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购买卫生监督协管办公设备及卫生监督协管制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2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缴纳2020年至2021年财政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56,96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7%。其中:基本支出为1,306,590.25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168,437.8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补助、养老保险等;公用经费支出138,152.39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使用办公费26,535.39元、邮电费6,000元、差旅费10,540元、公务接待费1,327元、公务员交通补贴93,75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1,050,374.67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卫生监督协管员使用办公设备购置、卫生监督制服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8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财政配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元,支出决算为1,3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2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2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元,支出决算为1,3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减少,导致公务接待减少,一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34元,下降5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34元,下降59.3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减少,导致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152.39元,比上年增加16,497.3元,增长13.56%,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工作需要调入人员2名导致其他交通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67,797元,其中,流动资产13,842元,固定资产753,9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290.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5,7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元,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卫生健康执法局无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