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8 14:56:52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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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措施上报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二是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三是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审查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建设与管理。四是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五是负责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受理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件和信访件;负责办理“三会”提案;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职责,完善行业建设。六是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七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许可。八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九是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工作。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经济指标稳中求进,产业招商成绩明显。今年,我局在库项目共计23个,其中:续建项目13个,新入库项目10个,1-11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8亿元,其中:房地产投资完成14.0亿元(同比177501万元,下塌21.0%),投资项目完成9.8亿元。预计全年可完成投资25.57亿元,比去年同期下滑13.9%(去年同期数29.7亿元)。1-11月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1.5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比增长4.5%。(去年同期数为205847平方米),预计累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3.8万平,与去年同期比下降20.9%(去年同期30.1万平)。我县注册施工企业10家,总产值完成14.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5.3%。(去年同期数7.82亿元)。预计累计完成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28.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0%(去年同期数18.1亿元)。在库房地产企业22家,从业人员为448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5.5%(去年同期数357人),工资总额为2118.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7%,省返数据仅为2.6%。招商引资项目任务数6个(结转4个,新增2个),计划完成投资1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份以来,完成入库项目3个,今年累计完成投资121024万元。

城乡建设均衡发展,城市功能加速完善。一是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有效落实。项目含城区及稼依镇11条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改造,概算总投资为74892.29万元,2021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20公里,稼依镇4条市政道路正在进行人行道及附属标识标牌、标识标线、绿化亮化施工。计划2023年5月全面完工,现累计投资约2.1亿元。二是实施“绿美砚山”县城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砚山南收费站至砚文二级路段地形整理;完成布标收费站出入口道路中间花箱隔离栏增设;完成建设北路民族中学旁裸露黄土清理;完成七乡大道补种。累计完成投资183万元。三是启动实施城市重要节点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已完成墨山公园、兴城广场景观绿化亮化提升工程;县委大院庭院照明提升工程和兴城大街、七乡大道两条道路的绿化进行补植补种工程。七乡大道与同心大道交叉口(凤鸣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已完成设计、清表、土方回填平整压实、挡土墙施工、道路、广场垫层;兴凤路和砚山南连接线亮化提升工程已完成路灯基础施工、电力管预埋。 四是城乡“一水两污”PPP项目和乡镇两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2022年砚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已稳定运行2年,日供水量达11000m³/日;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共18个单体建筑,已在开展第17个单体建筑基础建设,项目预计2023年4月底可进入试运营,届时可有效解决城北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问题。启动实施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建设,包含11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营、1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82公里。目前,江那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厂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项目主体进度达25%;10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土地报批已完成;11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报批已完成,已率先开展蚌峨、干河、维摩三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计划12月15日完成一体化设备安装调试,具备处理能力。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4400万投资,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85%,主体工程已完成80%,项目计划2023年4月底投入运营;平远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启动管网部分建设,现已完成3200米管网铺设及道路恢复工作,厂区部分用地还在报批报建中。五是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有序开展。目前已改造完成的点位有砚华中路江那农贸市场箱涵、砚华中路480m管网、砚华中路烟草公司三岔路、嘉禾三路1360m管网、嘉禾三路与七乡大道(品汇超市旁)、通广路老车站、通广路建设银行旁、通广路老水泥厂箱涵、G323国道炮团至俩勒17800m管网;4号防洪沟和砚华路至七乡大道3#箱涵正在实施改造。六是启动小海湾水生态改善及治理工作。今年5月启动小海湾湿地生态修复工作,项目于8月29日完成招投标,项目总投资500万,建设主要内容为对小海湾湿地和龙湖公园湖开展外源污染控制、内污染源治理、龙湖公园湖生态补水工程、生态系统改造和构建等。截至目前已完成小海湾项目1-6号生态水池、围堰、管理用房建设,水植、步道及周边绿植种植已完成,项目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正在申请州级验收。

民生服务坚实有力,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一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涉及5个小区269户,改造面积3.158万平方米,目前园丁小区已完成雨污管改造、部分场区路面翻新及部分管线桥架搭设;建设小区已完成临街房屋外墙漆喷涂;其余3个小区已完成二次招标,并复工,计划2023年3月完工投入使用。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4个小区260户,改造面积3.95万平方米,现已完成地矿小区内4栋居民楼的外墙瓷砖拆除、部分管线规整及窗户更换,正在进行外墙喷漆;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6个小区1条巷道288户,改造面积2.5万平方米,已完成可研编制和设计招标,现正在对老县委小区进行改造,完成投资约10%。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持续推进农房功能提升试点村和“裸房”风貌提升改造工作。今年我县稼依镇小石桥村、者腊乡小竜虎村、盘龙乡白石岩村三个村列入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项目试点村,需农房提升改造304户,目前已经完成三个村的方案编制并经过六部门的评审。已下达补助资金163.2万元,项目已经在实施中。完成普炭路沿线 (砚山段)房屋风貌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共涉及维摩乡4个村委会12个村小组约419户农房,改造面积约12万平方米;完成文砚高速路盘龙出口至文山机场段涉及盘龙乡盘龙村委会、江那镇三七社区2个村社共7个村小组956户,改造面积约15870平方米。三是推进美丽集镇建设,提升集镇吸引力。2022年启动平远镇亮点示范类美丽集镇建设,全面解决集镇脏乱差现象,提升服务功能,集镇面貌明显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砚山县平远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于2022年10月动工,现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四是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砚山县锦绣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为2014、2015年度建设项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20套(其中360套于2019年建成经省级批准调整为易地搬迁安置房并安置入住,剩余960套在建设中),项目总投资为2.49亿元,2018年底以来由于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各标段相继停工。今年4月县委书记何昌娥同志召开专题推进会,项目按要求全面复工。项目累计进度为2.48亿元,已完成支付1.64亿元。2022年4月至11月已累计支付3321.01万元工程进度款。项目完成进度99%。该小区于10月10日在七都广场完成住房抽号分配,10月26日完成工程初验,10月30日完成入住仪式。五是棚户区改造出效果。2019年棚户区改造2428套回迁安置房的建设任务已实现100%开工建设,2020年棚户区改造606户完成开工建设484套,货币安置122户已完成,开工计划完成率达100%。 

企业服务持续优化,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是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排查出的32个房地产项目存在37个历史遗留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远卓财富中心”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95%。“龙江春”项目省协调机制办已同意不再复工续建并予以销号。二是持续加强自建房安全整治。积极研究制定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控力度,我县共排查自建房40750户,其中经营性自建房6256栋,均已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三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高位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安全平稳可控,全县在建项目78个,安装智慧工地在线监控1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11份,停工通知书6份,排查安全隐患720余条,现已整改710余条,整改率为98%。严格落实每周两次随机抽检核酸检测工作,截至目前,核酸检测2000余人次;对县城区工人进行艾滋病排查,排查1次,排查568人。四是持续提高人防安全。人防地下室工程项目的相继竣工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我县城区有在建报建及竣工验收人防工程30个,总建筑面积185344.87平方米(其中已竣工验收14个,建筑面积85048.01平方米;在建13个,建筑面积80282.07平方米;正在报建的3个,建筑面积20014.79平方米);人防“4526”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场地平整,预计年内开工建设。五是稳步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自开展住建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以来,在第三方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共组织召开县级住建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推进会2次,组织乡镇级普查培训45次,村级指导培训500余次,覆盖普查员1320人,共完成调查房屋建筑273387栋、市政道路67条、供水厂站4座,供水管线122条,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基础数据均于7月28日通过省级质检核查并提交至部级。六是持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检查33次涉及20个项目,发现并下发整改通知1份,受理投诉案件5件,其中上级转办1件,部门受理4件。共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16个,答复处理招投标活动上访投诉件1件,督促招标人、代理公司对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项目2个。加大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管和整治,对18个项目开展住建领域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共接到上级转办信访件12件,部门接访19件,涉及农民工90余人,涉及金额330万元,采取电话提醒、约谈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行政调解等方式,对城投砚景名苑、愿景砚山曼城等项目欠薪信访问题进行调处化解;已完成18个在建项目信息录入平台,其中11个项目为在办竣工手续状态,7个项目为在建状态,2个项目门禁系统已接入平台,实现考勤管理。通过采取联系平台和网络公司主动指导服务、加大新建项目“云建宝”系统培训宣传和推广使用力度、实时更新已完工或暂停项目的工程状态等措施。截至11月22日,已完成5个项目459名建筑工人实名制采集,人员采集完成率71.4%,完成工资卡绑卡数209个,云建宝绑卡率85.7%,2个项目实现月考勤合格,月考勤合格率28.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完成率28.6%,劳动合同签订完成率为28.6%,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完成率为14.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及招投标管理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离休0人,退休48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78,623,466.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623,466.7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278,634.18元,下降17.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278,634.18元,下降17.1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专债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78,623,466.75元。其中:基本支出7,074,426.75元,占总支出的9%;项目支出71,549,040.00元,占总支出的9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95,841,902.67元,下降91.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29,522.16元,下降20.55%;项目支出减少794,012,380.51元,下降91.7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专债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74,426.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68,114.75元,占基本支出的94.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6,312.00元,占基本支出的5.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549,04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3,097,250.19,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78,054.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4%。与上年相比减少94,572,351.77,元,下降56.18%,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专债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87,62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4,314.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9.96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84,850.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2,218.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68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8,854.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098.71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6,933,523.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121,660.68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11,878.00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2,888.04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7,096.82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5,872,05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8%。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12,0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931,792.68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8,875,460.33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782,005.00元,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8761,80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150,000.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70,998.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5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0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5.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该部分所有取数取F03表)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5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乡镇相关工作,公务用车数量大幅上升。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594.62元,下降3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832.62元,下降3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62元,下降22.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车辆保有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检查、调研、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312.00元,减少1,391,801.43元,下降77.40%,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三公”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经费、“三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849,229,060.10元,其中,流动资产8,173,305.28元,固定资产2,629,236.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35,886,000.49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702,540,518.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6,622,439.3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8,762.00元,在建工程减少704,515,137.00元,公共基础设施增加552,012,279.20元,保障性住房增加851,093,214.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4项,账面原值3525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49229060.10

8173305.28

2629236.23

1938075.16

0.00


691161.07


135886000.49


1702540518.1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501111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